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法促进
肖江平
【摘要】在推进可再生能源的诸多法律制度中,税法制度有其独特的优势。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完善能源税法、开征化石燃料税,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以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本和价格,提高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化石燃料税;能源法;税法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一)能源资源短缺和能源利用的环境污染,要求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
能源供应短缺和能源利用中的环境污染,是我国能源面临的两大问题。可再生能源,是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的、可更新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一般限于5万千瓦装机规模)、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1]其最大的优势是理论上的永续利用和几乎不存在环境污染。因此,为了保障我国能源的可持续供应,实现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减少能源利用中的环境污染,在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同时,根本途径还在于改变现在过度依赖化石能源的能源结构,大幅度提高新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二)成本过高是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主要障碍
认为可再生能源是解决中国的能源供应和环境问题的最终出路,还植根于中国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其与现状的反差。据统计,我国陆地每年接受的太阳辐射总量相当24000亿吨标煤;风能资源理论储量为32.26亿千瓦,可供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总量达2.54亿千瓦;地热资源探明储量相当于4626亿吨标煤;生物质能资源更为丰富,仅秸秆资源量就有约7亿吨标煤。[2]但开发利用的现状却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每年的开发利用量仅相当于300万吨标准煤,占全国商品能源消费总量的0.2%左右。即使加上农村地区采用传统方式利用生物质能和小水电的数额也不过18%。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率过低的障碍在于该产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市场竞争能力很弱、总体技术水平不高、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可再生能源还不完全具备与常规能源进行竞争的能力等等。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主要方式还是转化为电能。而正是在电转化上,和传统化石能源相比,存在着成本高、价格竞争力弱的劣势。
(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努力降低开发利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