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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宪法说事

  
  我们宪法学界关于宪法的实施等许多方面已经有了很多的研究,世界各国的模式也介绍了不少,至于我国的现实问题,大多数学者总是陷于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违宪审查的机构和程序等几个老问题而不能自拔。学者的抽象研究丝毫没有影响老百姓对宪法的态度,齐玉苓案件的影响恰恰说明实践的推动力对老百姓树立宪法信仰远远大于空泛的宪法学理论研究。宪法学研究如果不拿事来说,就是没有用处的文字游戏,只有建立在拿宪法说事基础上的理论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理论。

  
  不拿宪法说事,是很危险的。因为现代化国家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老百姓高度信仰宪法,政治家和官员都愿意拿宪法说事。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国家权力主要掌握在法律工作者手中,而当国家发生一些事情的时候,掌握国家主要权力的这些法律工作者在处理许多问题上存在一个共同点,这个共同点就是宪法,权力掌握者在这样一个共同最高价值判断的标准下进行讨论。而我国现在还没有完全建立起这样一个供国家和社会处理纠纷的最高价值判断标准的平台。我们判断是非的法的价值标准实际上实在缺乏宪法这个最高点情况下在三个平行的平台上进行:即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也就是说,在老百姓和法律工作者的心目中,我们没有现代化国家那样一个共同点,即宪法。尽管宪法在规范上是根本法,但在实践中却并没有多少人拿宪法说事。我们国家是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除了宪法,还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等,在这样一个多层次的法和政策的体系中,如果不能拿宪法说事,地方就可能不听中央,下级不听上级,宪法就起不到凝聚整个国家人心的作用,其不到法制统一的作用,法制不统一就影响到国家的统一。有关违反宪法、影响法制统一的例子很多,例如,今年某省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取消民营企业家“原罪”的规定,去年吉林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由弹劾委员会弹劾法官的制度,北京某检查院规定当事人可以挑选检察官,还有些地方的区检察院自行规定对大学生犯罪可以暂缓不起诉等等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遭受了极大的破坏。这样长此以往,国将不国!所以,我们不得不上升到维系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来看待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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