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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2.0 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徘徊在利益冲突与平衡之间

  
  (四)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一个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一个特点是,一旦其为公众所知悉,就不再具有可保护性。这一问题在Web 2.0时代变得尤为突出,因为信息更易于发布和获取,而信息传播的范围也将更为巨大(试想“人肉搜索”的巨大威力),这就意味着,商业秘密可能更容易被获取和传播,从而丧失可保护性。由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在于如何保密,故而在其保护方面的利益冲突与平衡问题并不显著。但是,利益平衡问题在商业秘密保护中也同样存在。例如,法律对何谓“公开”进行不同的界定时,就有对不同利益进行平衡的考虑:多少人知道算公开?非出于所有者本意的披露是否算公开?“公开”所需的人数越少,商业秘密的性质可能就越脆弱;如果非出于所有者本意的披露也算公开,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也将加大。

  
  三、余论:不仅是保护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以知识经济为核心的Web 2.0时代已显而易见。但对于知识产权而言,保护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今中国所需要关注的,还有如何进行知识创新和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问题。另外,由于知识产权法授予权利人一定程度的“垄断/独占(monopolies)”的权利,而反垄断法的目标则是抑制垄断,因而传统理论认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1]这也是最近的“番茄花园盗版案”与“律师诉微软垄断案”会获得如此之多关注的原因之一。然而,如果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利益平衡框架去重新审视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就会发现二者之间不仅不存在冲突,还在对促进有效率市场的形成以及透过不断创新而形成一个长期的、动态的竞争环境方面,起到了互补(complementary)作用。限于篇幅,本文只能对相关问题进行浮光掠影式的勾勒,其目的在于让大家对于Web 2.0这一新兴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能够有所思考,并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可能的起点和进路。

  
【作者简介】
郭剑寒,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公司、金融、证券、破产及知识产权法律研究。
【注释】
See Stephen Calkins, Patent Law: The Impact of the 1988 Patent Misuse Reform Act and Noerr-Pennington Doctrine on Misuse Defenses and Antitrust Counterclaims, 38 Drake L. Rev. 175, 176 n.1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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