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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国学”中的现代法律精神

寻找“国学”中的现代法律精神


阚敬侠


【摘要】文化不仅是一种存在,更是一种制度文明。任何国家和地区对于传统文化的复兴,必然体现其现实的制度性倾向。因此,在我们谈论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之时,我们需要搞清楚以何种制度为方向。在确定法律制度方向的时候,我们需要甄别造成国家衰败的那些法律制度的传统文化形式,并毅然决然地予以抛弃;需要寻找哪些传统文化单元适合于21世纪的中国和世界,并小心地激活这些悠久的文化传统。
【全文】
  
  近日有两会代表、委员提议国家恢复繁体字的法定地位。很多评论认为,这是2000年以来“国学”热的继续,体现了中国人因为经济富裕而逐渐恢复的对于传统文化的自信和自豪感。这些评论可谓中肯。现在,中国政府开办的孔子学院在世界各地相继开花,有高等学府建立了国学院,并正在申请国学学位;电视中有关中国古代文化知识的节目纷纷登场,传统文化的通俗演讲大行其道,而且经济效益极好。网络上对于传统文化的争论也很是火热。最近,有关国学“大师”文怀沙的辩论如火如荼。而法国佳士得拍卖行拍卖劫掠的中国圆明园文物,又一次激起了中国人的文化自尊心。早在春秋时期,政治家管子就说“仓廪实而知礼节。”国人对于传统文化的怀念和复兴,证明了这种精神需要的迫切。

  
  一、传统文化既是一种遗存,也是一种制度

  
  文化历史是当时人们社会活动的记录,也是当时社会制度的体现。而后人对于传统文化的学习研究和制度化应用,总是服务于当下的社会制度目标。因此,传统文化的复兴,就决不仅仅是文学、历史、教育和传媒界的自娱自乐,法律界也有必要从文化法律制度上进行认真的前瞻性研究。

  
  例如,有必要研究西周、汉、唐、明、清等几个延续时间很长的王朝文化,其主流思想、民间文化、典章制度,分析其对于国运兴衰的作用;研究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宋辽夏金元时期文化,弄清中国“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制度性循环原因;研究历次变法革新和争霸战争对于王朝制度建设和兴衰的作用;我们还要重新研究明朝农民起义和清朝太平天国运动、捻军起义为什么没有遵循以往的历史规律?为什么腐朽的清王朝垂而不死,反倒产生了曾国藩、李鸿章等“中兴名臣”?为什么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屡遭失败?为什么近代中国社会根本性变革一再被延误,使各种弊端积重难返,终致民心麻木、民智难启、国家衰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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