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的侧面》自序

《法律的侧面》自序


吴丹红


【全文】
  
  2007年冬的一天,北京的天气非常寒冷。学生给我送过来两封信。可我怎么也想不到,这两封信分别来自两名正在服刑的囚徒,而且是我文章的读者。

  
  第一封寄自南方某大城市,写信者是一位曾经担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卞某(为顾及当事人隐私,隐去名字,下同),下海与港商合办公司涉嫌经济犯罪而被判处死缓。他说是看到我在《法制日报》上发表的《聂树斌案的制度反思》之后给我提笔写信的。

  
  八年以前,卞某差点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因程序瑕疵而“刀下留人”。1999年的庭审中,据以判处死刑的几份关键证据存在疑问,被告人要求证人出庭,但未获允许,于是八年来被告人喊冤不止;2007年高院重审该案,居然又不开庭而直接维持原判。他至今不能释怀的是法院在处理定罪证据时程序上的不公正。他在信中表示,“我能正确对待牢狱生活,但决不愿含冤忍辱下去”。信末,他还引用了薄熙来的话:“五年的监狱生活,使我经受了磨难,锻炼了意志,学会了思考,懂得了公正、民主、法制对一个人是多么重要,温饱、自由、尊严对一个人是多么重要。”不管他是否真的罪有应得,但我相信,经历牢狱之灾后,他最后写下的这段话,应该是发自肺腑的感悟。

  
  第二封信来自新疆。写信者是家在山东的刘某,现年30岁,因为贩毒而被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由于表现良好,现在已经减为17年。他于2004年捐献骨髓救助了一名白血病患者,又在2006年通过了自学考试完成了大学学业。他是在《法制日报》上看到我写的《预防腐败需警惕当代韦小宝》和《法庭上的心理学家》后,萌生了自学法律专业的念头,只是不知道从何学起。他非常希望我可以把那本在文章中提到的《辩方证人》寄给他阅读。我分明看到,一位因年少无知而铸成大错的年轻人在铁窗后面那求知的眼神。法律,让他受到了惩罚,也让他体会到了它存在的意义。

  
  面对这两封几乎来自另一个世界的来信,我陷入了沉思。我不禁想到了我在证据法课堂上经常给学生提到的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他们也曾经是死囚,甚至有人因为程序不公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幸存者也一直生活在冤案的阴影下。杜培武,一位云南的警察,蒙冤成为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后,遭到其同行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被判死刑,后来因为真凶的落网才得以获释;佘祥林,也是因为“杀妻”而被判死刑,后来因为证据有疑点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可是就在他将要服刑期满时,他的妻子却戏剧般地从异地回来,劫后余生的佘祥林面对的是早已物是人非的一切;聂树斌,一位当年“因强奸杀人”而被判死刑的年轻人,世人几乎已经把他淡忘,但十余年后真凶居然良心发现,披露当年案情细节,证明聂树斌的确是枉死。如果我们只是寄希望于发现真凶或者被害人的“复活”来纠正错案,而不去反思我们的证据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积弊,这样的悲剧就不可能避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