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时的通知
王春民
【摘要】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时应通知债务人的义务,然而,并未明确通知的方式,这造成了法律规定与实践的脱节,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有必要针对此一问题在修改
合同法时作出相应地修改。
【关键词】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
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然而,现实经济活动是复杂的,既然规定了“通知”,就应有债务人的包括地址在内的各种信息。事实上,债务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比如逃避债务)而大门紧闭,也可能销声匿迹。在此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通知的方式。因此,如何通知债务人,不无问题。
二、问题的解决
针对上述情况,公告,是很容易让人联系到的通知方式,但这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支撑。
1 国有性质的债权人——国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