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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秩序下的经济法法权结构探究

宪法秩序下的经济法法权结构探究


冯果


【摘要】  经济秩序、经济宪法是经济法法理构建的理论基础,对经济生活的有效规制和调控并使之法律化,是其内在的逻辑基础。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国家调制权的滥用和私人经济权利的过度膨胀所导致的危害,尽可能地建立更为充分、有效的竞争,保障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因此,经济自由权和国家经济调制权互为连接、相互制约和抗衡,紧密地组成了一组基本的权利(力)范畴,构成了经济法的基本法权模式结构。
【关键词】宪法秩序;经济法法权;经济自由权;政府经济权力
【全文】
  

  经济法是国家公权介入和干预私的经济生活领域的法律,公权与私权的关系问题自然成为经济法的核心问题,因而经济法法权问题的研究,不应该也不可能脱离宪政语境和宪政秩序。经济秩序、经济民主与经济宪法是经济法理论构建的基础,经济法是践行和实现经济民主与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国家经济权力的行使不仅源自于宪法的授权,而且受制和服务于经济民主、经济秩序以及法治原则等宪法原则和理念。当前,中国正在致力于市场经济的建设,而构建一个民主、平等、自由、有序的法治化的市场经济是我们的时代诉求,当然也是经济法的主要任务。因而,我们关于经济法法权问题的讨论,应该置于宪政和宪法秩序的语境下予以考量,而不能为“辨异”而研究,更不能为纯粹的学科而作抽象的思辨。
 
  一、 伴随着国家角色的嬗变,宪法已经或者正在实现着由政治立宪向经济立宪的转变
 
  提起宪政,人们自然将其和政治民主和政治秩序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学界很自然地认为“政治民主主要是通过宪法和行政法来实现,而经济民主主要由民商法和经济法来落实”。[1]的确,在近代的早期宪法中一般不包含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内容,即便提及,也仅限于“财产不受侵犯”范畴,宪法主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宣言和保障书。然而,宪法的这一状况却随着国家角色和职能的不断变化也在发生着改变,宪法的经济化为20世纪主要趋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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