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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治化

司法法治化


林吉辉


【关键词】司法;法治化
【全文】
  
  最近,贺卫方先生又挑起了司法改革的大旗,众多名家不再潜水,纷纷亮剑,直率地表达各自立场,大肆兜售,大有真理在我身的架势。司法精英化、司法大众化、司法民主化成为三足鼎立,三,刚好也有“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我姑且来胡乱配对一番,党的事业讲究精英化,人民利益大众化,宪法法律民主化。 之所以如此配对,乃是认为教授先生们都在各说各的,自我陶醉,而没有真正深入问题的背后。司法改革,背后有二,一为司法,一为改革。司法的背后是法治,改革的背后是中国当下。法治指的是西方的舶来品,而不是中国古代的法制。精彩纷呈的论战,时而引述老庄孔孟,时而使用《西游记》,似乎可以用中国古代之理,来言说当下司法改革。殊不知,全然忽略了法治本身。至于中国当下的司法改革,教授先生们更没有告诉我们实际情况,也许他们也不知道。当然,不知道或不清楚的问题才需要争论,可是,结果却还是不知道。

  
  贺先生这次的挑动,是远比法官袍、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等要站得高、看得远。但是,高与远,即使借助哈勃望远镜,仍然会是雾里看花。当然,我也为贺先生等教授先生们感到高兴,他们不再只是揪于许霆案等的具体法治,而是试图深入法治的深层之中。这与“肖式改革”到“王式改革”的转型有异曲同工之妙。王胜俊院长上任以后,提出了“三个至上”,引起了教授先生们的争锋相对,有赞成,有反对,有不置可否。但不可否认的是,“三个至上”恰好就是试图深入法治的深层之中,只是富有中国特色罢了。中国特色,面上赞同的居多,敢胆明着反对的少之又少,不管看客的态度如何,“三个至上”的旋风已经吹遍神州大地,风过不留声。所以,反对者不用害怕,赞成者也不必欣喜。

  
  在此,笔者并不批评“三个至上”如何如何,也不批评教授先生们雾里看花。而是来直面司法改革背后的背后,那就是西方的法治。西方的法治,常常被我们简化为依法治国,虽不甚符合,倒也能牵强附会。因为,法治,一边为法,一边为国,或者说一边为政治的治。法律和政治是西方现代法治的两大支撑点,所以,法治国又称为宪政国。西方法治国家,是在处理好法律与政治的前提之下的。法律和政治,也是中国当下司法改革所要面对的两大难题。其中,政治法律的制度建构更是令教授先生们如鲠在喉。按照教授先生们的分析,“肖式改革”对技术层面的法治贡献破大,但是没有相应的制度配套,“肖式改革”仅此而已;“王氏改革”提出了“三个至上”,是司法改革的倒退。教授先生们希望的是,司法改革不仅要改革司法技术,还要实现法治和宪政。这已经超越了司法改革本身,或者说已经超越了最高法院的权力范围。在这一点上,教授先生们不管,只一味鼓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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