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由于暴力横行,新西兰橄榄球运动的青少年参与者减少,出现了危机。1990年5月,NZRFU召开了一次纪律委员会会议,决定建立更加正规的法律程序。在1991-1992年间,一些暴力事件招致媒体的强烈批评,谴责NZRFU的纪律处罚是无效率和行业保护主义的。1992年,因在Andy Earl违纪事件中裁决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当而被批评是“荒唐的”;同时,Richard Loe在测试赛中击打对方队员头部而未被处罚。
1992年,Richard Loe在一次国内比赛肘撞击对方队员眼部,主裁边裁都没有看见这一事故,新西兰橄榄球联盟没有发表意见,但是该镜头被录像机捕捉下来在电视新闻中播放。纪律委员会将其禁赛9个月,Loe对此处罚不服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根据事件对于Loe家庭及其自身的负面影响、因失去法国工作机会的经济损失、Leo对此运动的忠诚及其出色表现,虽然支持了纪律委员会发现的事实,但将禁赛减至6个月。
Leo向高等法院寻求司法审查,他认为该决定是不公平的:一,他认为NZRFU没有遵循自身关于听证的程序。他没有收到关于听证的充分的通知,听证中的材料他没有事先得到,以至于他的律师无法充分准备该案、召集证人和收集其他和本案有关的材料。媒体对其行为进行指责,但媒体不出席听证,他的律师无法对其进行质证。二,此前的案件都没有这么严厉地处罚,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该案也不应该例外。
法官认为,综合各种因素,NZRFU行事十分公正,当内部裁决机构行事恰当的时候,法院无必要干涉。只有在裁决程序有瑕疵的时候法院才会干涉。NZRFU“有专家知道比赛怎样运作及在比赛中什么样的行为是适当和可接受的”。即使如此,法官还是指出了本案存在的问题:Loe在听证前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他的案件;他应该得到该事件的录像带;一些程序和规则有些复杂和令人费解;对伤害事件的处罚相对较低。
虽然最后NZRFU在此案中胜诉,但此争讼暴露了处罚程序上的不足。NZRFU认识到建立由独立于NZRFU的人员主持的更加正规的程序的重要性。此后,《纪律听证规则》(又称《黑皮书》,Rules for Disciplinary Hearings,The Black Book)出台,之后几经修改。
NZRFU的纪律处罚体系的建立是为了确保纪律处罚程序能够适应法律所要求的公平及对证据的要求。它的听证并不是法院程序的缩影,但是确实保证运动员参与听证自己的案子。在听证之外,有许多不同层次的救济。
2.2适用范围
《黑皮书》适用于所有NZRFU的会员。法律委员会有权听证和决定所有层次的比赛的纪律处罚,其他国际比赛适用比赛达成的协议。
2.3听证程序
《纪律听证规则》规定,法律委员会有权听证和决定所有层次的比赛的纪律处罚,在下列情况下应该进行听证:(1)当运动员被驱逐出场的时候。裁判员应在48小时内向委员会递交报告,说明处罚情况和原因(第5、6条),运动员必须被通知听证(第7条)、裁判必须参加(第9条)。(2)收到投诉后联盟和法律委员会都可以听证与裁判无关的投诉。任何人都可以对包括新西兰橄榄球联盟执行主席及其任命的人员、地方联盟、俱乐部、裁判联合会及其他成员投诉(23-30条,96-109条)。法律委员会可以受理投诉,即使该事件比赛官员已经处理过了。关于投诉的书面材料应在48小时内送达相关各方(25、98条)。投诉被投诉审查官员审查(Complaints Review Officer, CRO),看其是否无聊或是有争议的(28条第1款,101条1款)。如果该投诉是不正当的,则要出具书面警告。如果该投诉CRO认为应该听证,则相关各方都应接到通知和报告(27-30条,100、101条)。CRO不需要对他们的决定给出理由,对他们的决定不服不能申诉(136条),受到书面警告的运动员可以申请听证解决该投诉(28条,101条)。(3)裁判的报告提议。当裁判认为自己做出的决定不正确、不适当或不充分时,可以在报告中提议,CRO像解决其他投诉一样对待该问题(31-36条,110-115条)。(4)不仅限于场上行为。委员会有权处理个人或俱乐部在赛前、赛中和赛后与橄榄球有关的问题(37条第1款,116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