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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理性:安乐死合法化若干问题研究

  
  又是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悲剧。看完这则新闻,心中不免充满同情和无奈,为女儿的不幸,更为这位母亲心酸痛楚。可是,医院以积极抢救的态度拒绝了患者的请求,那么,医院对于这种恶性病能抢救多长时间呢?对于这个案例,网友的评论基本可分成以下几个部分:1、35%左右的网友(包括普通民众和医疗工作者)明确支持安乐死,活要活的有质量有追求有希望,死要死的宁静安详。这才叫做生活。痛苦的活着,最终在痛苦中死去,是不人道的。2、33%左右的网友没有表明是否支持安乐死,但是从侧面反映出大家还是认同安乐死的:身患绝症的人忍受极大痛苦、治疗费用负担太大、几乎没有生还的希望等等。3、15%左右的网友没有对安乐死表明态度,只是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医疗制度建设方面提出质疑,强烈要求国家重视这个问题。4、15%左右的网友深情祝福,祈祷,呼吁支援等。5、2%的网友反对,理由是“防止有人披着安乐死的外衣为谋杀之勾当。”[2]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发现,现实社会中民众对于安乐死绝大部分是持肯定或支持的态度的,当然,这里面掺杂着民众朴素的感情。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安乐死是合法的,若是执意施行安乐死可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起诉。这样一来,现实社会的反映和立法规定就会产生一定的冲突。

  
  一、安乐死的概念解析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其原意为“没有痛苦的死亡”。而安乐死的现代含义则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采取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行为”。[3]

  
  (一)安乐死的学理定义

  
  安乐死的广义与狭义,积极与消极之分。广义理解的安乐死,包括一切因为身心原因致死,让其死亡及自杀。狭义理解的安乐死则把其局限于不治之症而又极端痛苦的人,即对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不对他们采取人工干预的办法来延长痛苦的死亡过程,或为了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而采取积极的措施认为的加速其死亡的过程。积极安乐死,也称主动安乐死,是指医生为了解除病危重病人的痛苦而采取某种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消极安乐死,也称被动安乐死,是指停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病人的死亡。[4]

  
  当然,在各个领域,对安乐死的定义也许不尽相同,但都不外局限在其本意“无痛苦的死亡”之中。《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安乐死是指在不可救药的患者或者病危患者的要求下采取的引起或加速死亡的措施。《布莱克法律字典》对此的释意是从怜悯出发,把身患绝症和极端痛苦的人处死的行为和做法。《中国百科全书,法学》定义为:对于现在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的痛苦,可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安乐死是一种特殊的选择死亡的方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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