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我国刑法立法
Criminal Legislations of the New China During 3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赵秉志 王俊平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中国的
刑法立法经历了孕育、诞生和发展的演进历程,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主要表现在:颁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刑法典;逐步确立了保障人权的观念;刑罚制度改革逐渐与国际化趋势相协调;
刑法修正案成为主要的修法模式;
刑法立法解释作为
刑法的渊源开始受到重视。今后.我国刑法的改革,应当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向。
刑法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死刑制度和有关人权保障的刑法制度上,并及时而合理地增设新型犯罪和国际犯罪的种类,在
刑法中切实贯彻联合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准则。我国刑法的局部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应限于
刑法修正案和
刑法立法解释两种方式;国家立法机关要适时地进行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适当的时机。国家立法机关还可以考虑将对刑法典集中而系统、全面的修改提上立法工作的日程,以修订出更加科学、完备因而具有更长久的适应性的刑法典。
【关键词】改革开放;
刑法立法;立法成就;发展前瞻
【全文】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刑事法治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值此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为总结我国刑法立法和刑事法学研究的新成就,本刊特邀我国刑事法学领域享有盛名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分别围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刑法立法之发展、刑事政策以及社会危害性、罪数和刑事责任的理论研究进展进行述评,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刑法立法以及有关理论研究的发展作了前瞻。通过以下六篇专论,希冀读者朋友能深切地感受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刑法立法及有关理论研究的发展变化,并从中获得教益。
前言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选择。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问,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逐步确立,新中国的刑法立法活动逐渐走向稳定和成熟,刑法保障人权的观念不断得到弘扬,刑事法治气息日趋浓郁,刑事法治现代化建设得以快速发展。如果说事物螺旋式的发展是一个前进性和曲折性相并存的过程,那么,新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的刑事法治建设的发展也并不是一个直线式的发展进程。因此,值此改革开放30年之际,回顾晚近3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演进之历程,梳理和展示30年来新中国刑法立法建设之成就,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展望和探索未来的发展,对于认识、巩固和促进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刑法立法的历程
(一)1979年刑法典的诞生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在经历了一波三折的30年曲折历程之后,终于在1979年7月宣告诞生。
早在1950年,在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持下,就开始了刑法典的起草准备工作。先后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1950年7月25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1954年9月30日)。但这两个稿本没有被提上立法程序,更没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1}。1954年10月,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宪法和五个组织法[1]这一良好法治开局的推动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牵头,正式开始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且进展顺利。到1957年6月28日,已经草拟出刑法典草案第22稿{2}。这个稿本经过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这次会议还曾作出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将第22稿进行修改后,作为刑法草案公布试行。但是,由于同年下半年开展“反右派”运动以后,“左”的思想倾向急剧抬头,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甚嚣尘上。受此影响,第22稿刑法典草案并没有公布试行,刑法立法工作也因此足足停顿了三、四年时间。
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针对立法工作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3}受这一讲话精神的鼓舞和影响,同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重新启动了全面修改刑法典草案第22稿的工作,并且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很快拟出了1963年10月9日的第33稿草案{2}。后来,由于1964年开始的“四清”运动的影响以及接踵而至的1966至1976年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的大动乱局面,刑法立法工作被中断,刑法典草案第33稿遂被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