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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改革需要新思维

县政改革需要新思维


赵兴洪


【全文】
  
  砺治于县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到要“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而且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虽然这些改革仅仅局限在财经领域,但却是县政改革的先声。中央最近为什么一边轰轰烈烈地搞县委书记培训一边又多次发文强调县治?无他,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形势使然。

  
  可以认为,上世纪开始的改革始于农村却深化于城市,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史主要是一部市场经济史、都市化(而非城市化,因为县城和乡镇才是城市化的主力军)史,也因此改革开放成果的最大受益者是都市和城市居民,改革开放是“藏富于市”。当然,农村和农业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农民收入得到了稳步提高,但广大农村施行的依然是相对独立的小农经济,广大农民的生活依然非常艰难,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贫富差距越拉越大。而中国人口的绝大部分是农民,农民不富则中国何以能强?国强必须民富,要藏富于民(尤其是农民)首先要藏富于县。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县域经济是农村经济的火车头,县级政权是农村发展的领路人;州县富则中华富,州县治则中国治。县政改革的成败必然决定县域经济的成败,进而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因此,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中国政治改革的目光必须下移,立志、吏治、砺治于县。

  
  “一党执政”

  
  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历来是不搞西方的两党执政或多党执政,也不搞一党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也明确承认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宪法规定的基本政党制度不容更改,但在新时期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发展这一制度,更好地为县政改革服务。我认为,有必要在县级政权领域首先推行“一党执政”。具体地说,中国共产党是主政党(或称为领导党。这个概念非常重要,它完全忠实于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界定),其他八个党派是参政党(现在我们一般称为民主党派。我认为,民主党派的称呼是相对于其成立时期非民主的政党以及这些政党追求民主进步的宗旨、共产党和各党派团结和谐的民主格局而言的,而现阶段所有的政党都应该是“民主党派”);领导党和参政党通过政治协商制度结成一个有机联盟,共同组成执政党。为什么要在县级政权推行“一党执政”?因为“一党执政”就是“党外有党,都是执政党;党内有派,都是民主派”。这既是对现实政治生态的最准确表述(君不见参政党人士已广泛位居政治要职?),也更加有利于政党之间的和谐、权力分配的和谐、政权运转的和谐,更加有利于提高参政党参与县级政权的积极性,更加有利于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来建设充满活力的县域经济。“一党执政”,和谐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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