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赵C诉公安局侵犯姓名权
◆网民点评:老赵你太有才了。
◆专家点评:以“姓名权”给公权力上了一课。
一个中国人取名为“C”,你可以对此感到奇怪,但你无权阻挠他。公民赵C知道这一点,所以他无奈地将干涉自己姓名的公安局诉上法庭。公民赵C的举动,诠释了“姓名权”的力量,还给公权力的行使者们上了公权与私权关系的一课。当公安机关不是把监管视为权力,而是还原为服务的时候,那么他们会更心悦诚服地接受败诉的结果。本案,应当成为公务员们培训的案例之一。
◆案情回放:2006年8月,江西市民赵C因其怪名被户籍警拒办身份证。法院一审判决: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使用。法院责令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该案被媒体称作 “全国通过诉讼捍卫姓名权第一案”。
【9】四家防伪企业诉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垄断案
◆网民点评:质检总局有问题谁来质检?
◆专家点评:当《
反垄断法》颁布后,各家媒体纷纷推出自己发现的“反垄断第一案”,本案成为公认度较高的“第一案”。在“反垄断”的标尺面前,无论是本案被告国家质检总局,还是其他具有垄断性质的机构,相信会倍感压力。这种压力,某种程度上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案情回放: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防伪企业于2008年8月1日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四家防伪企业称,被告推广电子监管网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且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是中信国检的股东之一,被告强力推行电子监管网背后,可能掺杂商业利益。2008年9月,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该案因起诉于《
反垄断法》实施首日而倍受关注。
【10】王菲因“人肉搜索”诉网站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案
◆网民点评1:如果搜索的都是社会的渣滓,并能还社会以清新,我愿意看到这样更多的人肉搜索。
网民点评2:回到了“我的一张大字报”的年代,坚决反对人肉搜索。
◆专家点评:网络增加了表达的渠道,同时也增加了侵权的危险。在王菲因“人肉搜索”诉网站的案例里,我们些微地看到了网络表达自由与网络侵权之间的边界。严复在百年前,将密尔的名著《论自由》译为《群己权界论》,颇有洞见。非议中人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隐私权与名誉权。王菲在受侵害后,又通过诉讼,看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一些“群己权界”,也为我们增加了网络时代的权利新规则。
◆案情回放:北京市民姜岩(女)因与丈夫王菲感情恶化于2007年末自杀。自杀前,姜岩在博客公布王菲婚外情事实及照片。随后,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曝光王菲的个人信息,发出 “追杀令”,并到王菲住所门口祭奠姜岩。因网民骚扰患上抑郁症的王菲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3家网站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08年12月18日,王菲胜诉。
【作者简介】
刘练军,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