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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经典:工伤一年后的成功索赔

法律援助经典:工伤一年后的成功索赔


成尉冰;麦仲康


【关键词】工伤认定;一年时限
【全文】
  
  引言:工伤认定时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促使当事人早日行使权利,以利于权利实现,但不能机械地认为只要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时限,就一概不能获得赔偿,更应着重考虑在这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发生了争议,权利人是否已积极主张其权利。

  
  一、案情简介:

  
  现年30岁的程正刚来自贵州,经同宗亲友介绍,于2004年下半年到南海一家陶瓷厂当搬运工人,厂方没有为他买工伤保险。2006年8月13日,程正刚在搬运墙砖时被地砖压伤,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左股骨下段开放、粉碎性骨折、左腓总神经断裂,住院治疗1个多月。事故后,工厂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仅支付了程正刚的住院费用及出院后的门诊费用。同时,厂方老板声称会给他安排工作“养程正刚一辈子”,让他不用“麻烦”去申请工伤认定了。期后,厂方履行 “承诺”,从2006年8月份起,在他康复期间每月支付574元补贴给他,并从2007年4月份起安排他到厂里做保安,在每月574元补贴的基础上,另付月工资1050元。程正刚很知足,心想往后的日子总算有了着落,老婆孩子有了依靠。

  
  然而,程正刚平静下来的心情没过几个月,风云突变。

  
  2007年12月上旬,悦隆厂被法院查封并全面停产,程正刚随即失去工作,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在多次找厂方老板协商无果后,程正刚只好无奈地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2007年12月11日,程正刚向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被以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为由无情驳回。程正刚再向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又被告知不符合受理范围,不予受理。2007年12月29日,程正刚向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鉴定,2008年1月7日该所出具《司法鉴定书》,鉴定程正刚为五级伤残。

  
  在多次碰壁后,程正刚意识到只有找律师帮助才有望获得赔偿,但又苦于身无分文,于是在2008年1月28日向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基于程正刚从受伤到申请工伤认定确已超过一年这一事实,南海区法律援助处认真研究了案情并征询了佛山市法律援助专家顾问成尉冰律师的意见,于2008年3月5日决定给予程正刚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成尉冰、麦仲康律师具体实施,于2008年3月26日向南海区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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