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翁婿真假难辨案”,说的是一案件的两当事人的,他们的妻子或女儿得了白血病,看病治疗近两年时间后死亡,于医院治疗中花费骨髓移植、细胞分选、住院、护理、医药等费用共支出计65万余元,这些费用采用在病人单位滚动报销的方式运转,两家分工有翁负责报销和二次支出,婿守在病床边。因双方在后期发生严重矛盾,婿撤离,病人死亡后,翁起诉婿偿还投入60万元。这场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申请再审几个阶段,在省高级法院再审听证时,听证法官很幽默询问(实际上是试探)问:“因为双方都申请再审了,双方是否同意发回再审时?”当时很戏剧性的出现了一方不情愿的情况,真假可见一斑了。
著名的南京彭宇案以及以上两个案例都属于黑白颠倒案件,可以看到,有的当事人很会演戏,像《西游记》里的真假美猴王一样,蒙骗了唐僧、东海龙王、南海观世音菩萨、玉皇大帝的眼睛,为了辨真伪还得到灵山寻求如来佛祖来分辨真假,让六耳弥现了原身。
现在的如来佛就是测谎仪。
测谎仪的工作原理:人在说谎的时候一定伴有生理反应,这种生理反应产生意志无法控制的生物电,生物电流经过人的植物神经在神经中传导,测谎仪通过与人体接触部位上的触点:一是缠绕在胳膊上的胶带、二是手指上的金属探片、三是固定在胸部和上腹部的橡胶圈。这些触点真实完整记录了来自说谎者皮肤上的生物电、血压、心跳频率、呼吸的指标,清晰地把这种生理反应记录在屏幕上,用纸带打印下来。
以上三个案例如用测谎技术可能会有所改变。
法院将测谎技术导入民事诉讼有利于此类案件的正确裁决。以后是采用自愿还是强制测谎可能会有不同的支持者,在技术上实际没有争议的必要,在实践中完全可以迎刃而解。因为说谎者即便心里惧怕测谎也不会当面拒绝测谎,因为拒绝则意味着承认自己说谎,这一点同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相符合,在形式上属于民诉法7种证据中的鉴定结论,因为测谎仪器虽然使用了一些医学设备,但是记录的数据通过心理测试专业人士(中级以上法院的技术处工作人员)分析数据的测试结论,属于专家证言。当然,也可以委托刑事侦查技术部门测谎,相信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证据适用于民事诉讼应该是“大材小用”了。
不可否认测谎技术不是100%万能的,不要忘记测谎技术也是越来越完善的,在现今高科技时代,在司法领域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保证法官裁判的科学性、公正性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