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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颠倒案如何审理

黑白颠倒案如何审理


王建胜


【关键词】南京彭宇案;自由心证
【全文】
  
  什么是黑白颠倒案?

  
  黑白颠倒案是一种形象的说法,顾名思义就是黑白难分、上下或者里外颠倒的案件,也可以简单概括为一个事实两种说法,其中一真一假,一方故意缠诉狡辩,一方则沉冤无奈,而裁决者往往“云深不知处”了。

  
  南京彭宇案属于此类。

  
  2006年11月某天,彭宇坐公交车下车时,看到一位老太太跌倒在站台上,他忙上前将她扶起来,并帮忙将其送至医院。后老太太称:“亲眼看到彭宇撞倒自己的”,彭宇则称“没有撞倒老太太,谁撞得没看到”。

  
  争执不下,老太太将彭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若干。法院在判决书上有一段说理内容,很有特点: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假如被告属于见义勇为,应先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该只是搀扶了事;如果被告是做好事,等到原告的家人到达后,言明事实真相就可自行离开了,送原告去医院不是分内之事,所以本院认为其行为与情理相悖。

  
  以上说理属于法官的自由心证,自由心证原则是欧美国家所普遍适用的一项基本诉讼原则,同我国目前适用的法定证据原则相差甚远,自由心证要完全公开法官在事实认定时所得确信的程度及其理由,排除了法定证据原则不重视说理,甚至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毛病。审理彭宇案的南京法官的判决,可以说对现今诉讼体制是一个创新和补充,它需要法官一定的勇气和能作出恰如其分判断的专业素养。他们不是为了结果而结果,而是能达到明察秋毫,洞察细微,达到了那种“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南京彭宇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对彭宇是不是公平?

  
  对此我不敢妄言判断,但比起认定“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起诉”而言,却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毕竟法官对所有的庭堂证据一一予以甄别和说理,而不是捡一漏三只追求在程序上有个结果,体现了法官的正义感和进取心。他们能从合法的证据入手,摆脱僵硬的法律形式的制约,对彭宇一系列的行为进行自由心证,来确信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行为的可信程度,这种魄力未必在其他法院、其他法官身上有所体现。

  
  记得十年前办理过一起案件:老张和一个发廊女勾搭成奸,开始金屋藏娇,在她身上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后老张这件丑事败露,落得个身败名裂、家庭破裂。断了财路的发廊女一怒之下将老张绑架,逼其打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得以放人。后用这张欠条起诉,一、二两审皆胜诉。在庭审中,老张的代理人穷追紧问,发廊女及其代理人被问得前言不搭后语,连时间、地点、钱的样式、钱的来源等回答的吞吞吐吐、漏洞百出。无奈两级法院无法推翻重这一张欠条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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