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俄罗斯单一制企业研究

  
  国有企业或自治地方所有企业的财产的所有权人有权从对该企业所经营的财产的利用中获得部分利润。国有或地方自治所有企业每年要依照俄罗斯联邦政府或被授权的俄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规定的程序、数额和期限将支付税款和其他强制性费用后归其支配的利润中一部分列入相应的预算。

  
  国库企业或公库企业的收入的分配方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被授权的俄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决定(第17条)。

  
  (四)单一制企业的财产的处分

  
  单一制企业对于自己所经营或管理的财产的处分权极不相同,因此在这里将分开研究。

  
  1、 国有企业或自治地方所有企业的财产的处分。

  
  国有企业或自治地方所有企业一般来说可以独立处分属于其经营权中的动产。国有企业和自治地方所有企业未经其财产的所有权人的同意无权将其不动产出售、出租、抵押或作为出资投入到经营性公司或合伙的注册(投入)资本的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财产。

  
  国有企业或自治地方所有企业的动产和不动产只能在不损害其从事该企业章程所规定的种类的活动和实现其章程所规定的目标、宗旨的能力的范围内处分。违反该规定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国有企业或自治地方所有企业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无权实施与提供借款、提供担保、取得银行保证、其他的负担、债权让与、债务移转,以及签订普通合伙合同有关的法律行为。企业的章程可以规定其未经该企业的财产的所有权人的同意不得实施的其他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或)数额(第18条)。

  
  2、 国库企业或公库企业的财产的处分

  
  联邦国库企业只有在取得俄联邦政府或其授权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同意后才有权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属的财产。俄联邦主体的国库企业同样也只有在取得被授权的俄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同意后才能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属财产。自治地方公库企业同样只有在取得被授权的地方自治机关的同意后才有权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属财产。

  
  一般来说,国库企业或公库企业可以独立销售其所生产的产品(工作、服务)。

  
  国库企业或公库企业只有在不损害其从事章程所规定的活动、实现章程所规定的目标和宗旨的能力的范围内才有权处分包括经该财产的所有权人的同意后处分其所属财产。国库企业或公库企业的活动依照经其财产的所有权人批准的收入和支出预算进行(第19条)。

  
  3、两种单一制企业在财产处分上的区别

  
  国有企业或自治地方所有企业与国库企业或公库企业在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能力上,具有较大的不同,相对而言,前者具有较大的对于企业动产的处分能力,而对于不动产的处分则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后才能处分,后者对于自己企业所属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无权独立处分,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后才能处分,唯一的为后者可以独立处分的是其所生产的产品,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服务。总的来说,前一种单一制企业对于自己的企业所属的财产的处分权能大于后一种单一制企业,更加体现了两种单一制企业所从事的活动、所实现的目标和宗旨所具有的公共利益的轻重。

  
  五、单一制企业的管理

  
  单一制企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单一制企业的财产的所有权人的权利、企业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对与企业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法律行为以及企业的重大法律行为的管理、企业的融资、对于单一制企业活动的监督等方面,以下分述之。

  
  (一)单一制企业的所有权人的权利

  
  单一制企业的所有权人的权利可以分为所有权人对单一制企业的权利和所有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1、单一制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对单一制企业的权利相当广泛,可以分为单一制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对各种单一制企业所享有的共同权利和不同种类的单一制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享有的特别权利。

  
  无论是何种单一制企业,其财产的所有权人都享有以下权利:1)做出设立单一制企业的决定;2)决定单一制企业的活动的目的、目标和种类,以及同意单一制企业参与商业组织协会或其他商业组织联合会;3)决定编制、批准和设定单一制企业的财政经营活动计划(规程)指标的程序;4)批准单一制企业的章程,进行变更,包括批准单一制企业的新版章程;5)依照立法规定的程序做出改组或解散单一制企业的决定,任命清算委员会和批准单一制企业的清算资产负债表;6)办理国有企业或自治地方所有企业的注册资金手续;7)任命单一制企业的负责人,依照劳动立法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签订、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8)同意聘请单一制企业的首席会计师,与之签订、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9)批准单一制企业的会计报告和决算(отчёт);10)同意处分不动产,以及在联邦法律、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单一制企业的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同意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1)实施对单一制企业所属的财产的依用途利用和维护保持的监督;12)批准单一制企业活动的经济效益指标并监督其完成;13)同意单一制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办代表处;14)同意单一制企业参与其他法人;15)在单一制企业法规定的情况下同意实施重大法律行为、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行为;16)做出进行审计检查的决定,确认审计师和其服务报酬的数额;17)享有俄联邦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并承担其他义务(第20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