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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一直作为“假新闻”样本,法院一再认定内容真实

业界一直作为“假新闻”样本,法院一再认定内容真实



我们能根治“假新闻”吗

苏跃龙


【关键词】假新闻 致癌毛巾 央视 海龙棉织厂 孟林茂 法院 新闻界 专家 
【全文】
  
  2007年3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都是染料惹的祸》报道“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以“晋州海龙棉织厂”为典型,报道为其漂染毛巾的染厂源泉染厂和另一染厂海洋染厂染料经化验11种染料中9种含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毛巾生产的强致癌物质四氨基联苯和联苯胺,甚至超过国家强制标准的几百倍。由此,诸多媒体纷纷跟风报道,全国各地纷纷查禁海龙厂毛巾,海龙棉织厂国家遭遇了灭顶之灾,从产品生产到销售环节全面瘫痪,毛巾被查扣,执照被收走,并被停止供电,毛巾厂关闭。结果海龙厂毛巾经扣押后鉴定不含致癌物。于是,海龙厂诉诸法律手段,要求央视等媒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央视和大众科技报报道“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诽谤内容”,驳回了孟林茂的诉讼请求。

  
  就在一审判决作出后,2008年1月10日,由中国检察日报社发起,正义网、《方圆法治》杂志、《法治中国》百家城市电视台专栏联盟、《法治新闻传播》杂志、《法学院》专刊等媒体将“致癌毛巾报道”作为假新闻列入联合编制的2007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指出:“媒体也会制造“冤假错案”,甚至影响企业的兴衰。从海龙棉织厂的遭遇中,能感受到该厂厂长孟林茂的无奈。”(正义网:http://www.jcrb.com/200801/ca669596.htm)。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陈作平教授发表公开点评:“纸包子事件、海龙事件都是假新闻,其共同特点就是为了追求功利,而不坚守自己的职责操守。”(正义网:http://www.jcrb.com/200801/ca670211.htm)

  
  孟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4月9日,二审法院又判决驳回孟林茂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做出一个在业内引起强烈争议的“容忍判决”:北京一中院认为,央视和大众科技报的报道,是基于部分毛巾生产企业使用有害染色剂的社会现象,针对毛巾染色环节和染料使用问题所做反映,并不针对孟林茂的海龙厂,也不直接指向孟林茂的海龙厂。所抽检毛巾未检出致癌物,但并不能证明孟林茂此前所生产的所有毛巾没有质量问题。毛巾不合格虽与含致癌物质无关,仍可证明海龙棉织厂毛巾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毛巾产品涉及公众利益,孟林茂的海龙棉织厂作为生产毛巾的企业对于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央视和大众科技报的报道行为,属于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其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诽谤内容,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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