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华为公司在美国法庭上反驳了思科公司的指控。华为出示了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系统实验室软件专家 Dennis R. Allison 的证词,证明根本不存在华为抄袭思科的问题。
最后,华为正式否认剽窃思科的知识产权, 并指控思科出于垄断市场的目的诋毁其公司形象。华为在回应中申明思科起诉华为的主要动机旨在保护其在美国“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控制市场份额”。华为通过积极的应诉,维护了公司的尊严和市场信誉,并使思科陷入了专利权滥用的质疑中。
但是,与思科公司进行无休止的“持久战”,绝对是不符合华为知识产权国际化战略的,因此,华为做出了一定的让步,私下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并已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这些让步只是华为为促成双方和解所做出的努力。在战略上,华为始终否认侵权,并且剥夺了思科再就相关事宜提起诉讼的权利。应该说,华为的决策是站在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做出的明智之举,对企业的未来是有益的,做出的一部分牺牲也是值得的。
三、从思科诉华为案获得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启示
1、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制度
企业在利用外部法律环境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政策、指导方针;企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产品查新、权利归属、纠纷处理;建立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收益与科研人员的报酬挂钩,将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纳入科技人员考核指标体系,宽容创新性犯错,调动全员的创新意识与积极性;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责任,与员工签定知识产权相关协议;规范技术转让与引进的合同管理;作好专有技术、保密信息和计算机软件的分级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等。其中,以下两方面应重点建设:
(1)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制度
企业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知识产权的高效管理。首先,通过局域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更为有效地同研发部门、市场部门等进行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其次,企业可以针对其所在的行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专用数据库,以现有的知识产权数据为数据源,对知识产权信息尤其是专利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帮助企业明确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策略等;最后,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以防止盲目开发,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据统计,世界上每年完成的发明成果,90%—95%可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另据WIPO统计,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可节省6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40%的科研时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