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0日,3Com公司和华为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抵御思科。联盟关系达成之后, 3COM为华为 - 思科诉讼案作证,否认华为侵权,并暗示思科的诉讼带有反竞争性质。3COM公司首席执行官CLAFLIN 在证言中声明,“在成立合资企业前,3Com公司花了数月同华为的工程师会谈并测试了华为产品。在此过程中,本人亲眼目睹了华为公司世界级的工程能力。我相信从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将是独有、并具有竞争力的,这些产品是在完全尊重各公司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以3COM在数据通信行业的品牌形象和地位来说,这些证词可以充分说明华为公司在产品、技术上的行业实力。
2003年4月14日,面对思科要求其停止在美国市场出售所谓侵权产品的指控,华为进行了反诉,声称自己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将思科指控的相关产品撤出了美国市场。
2003年10月1日,思科暂时中止其针对华为公的版权诉讼,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并在完成审核之前中止诉讼。
2004年7月28日,双方达成和解,法院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结束了持续一年半的诉讼。根据该协议条款,华为将继续遵守初步禁止令的条款;同时,针对思科的疑虑,华为自愿对其某些路由器和交换机产品作出修改,双方就审核等修改的程序达成了一致。该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为双方机密。[1]
官司结束后,双方都声称赢得了这场官司。但真正的赢家其实是华为,一场官司吸引了世界的眼球,打出了华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致于合作伙伴纷至沓来,甚至在思科内部也承认华为因这场官司获得了更多的商业利益和市场机会。
二、分析华为能够成功和解的原因
1、华为对知识产权管理建设的重视
华为决策层对知识产权管理建设的的重视使华为在专利技术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信息产业部公布的“2006 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专利申请量”排名中, 华为以总共专利5043 项位列榜首,并且其中的 85%属于发明专利,专利技术含量较高。
华为的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华为发展壮大的支撑力量。为建立自主品牌,华为一直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1万多名工程师投入到研发中。从1995年华为成立知识产权部开始,直至今天,华为在国内、国外成立的多个研发中心,都在向世人昭示—华为是用科技实力带动企业发展。它懂得充分利用各个地区的人力与技术优势,开发世界领先的通信设备,同时还高薪聘用国外顶级咨询公司,在流程变革、员工持股计划、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建成世界级的管理体系,并形成无线网络、固定网络、数据通信、业务与软件以及终端等完整的产品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