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诉华为案引发的再思考
谷丹
【摘要】发生于2002年的思科诉华为案虽已事隔多年,但在2008年国人经历了”微软黑屏计划”后,我们又再一次感受到企业通过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不断增强国家科技实力的意义已不仅限于为本企业的发展注入长久动力,其在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方面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再以这起曾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为视角,从分析该案件中华为能够成功和解的各种因素入手,并在此基础上浅议思科诉华为案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启示。
【关键词】思科 华为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全文】
一、思科诉华为案
1、背景
2002年,华为开始大规模海外扩张,同年底,华为高端路由器与交换机等数据通信产品已在德、俄、泰、韩等40多个国家的多个行业内得到广泛应用,事实上,华为已经在全球成长为除思科外唯一能提供从低端到高端全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解决方案的公司,而且其产品平均售价低于思科同类产品20%,华为不仅已成为思科在中国内地最大的竞争对手,而且其在国际市场的迅猛发展,也在全球范围向以思科为首的其他国际通讯设备商缓慢但稳健地营造着市场压力。
而正是基于这样的威胁判断,思科举起了“知识产权”的法宝:2003年1月23日,世界最大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就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Hua wei American Inc.和 Future Wei Technologies Inc.侵犯其知识产权,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至此思科诉华为案件拉开了帷幕。
2、案件过程
2003月1月24日,华为公司发表声明称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针对思科的诉讼,华为指出,华为一直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1万多名工程师投入研发中,并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
2003年2月7日,华为宣布停止在海外市场上销售涉嫌侵权的路由器产品。思科向法庭递交的文件中称,华为在设法消除美国市场上的证据,阻止美国法庭就思科的指控作出判决。
2003年3月18日,华为一名前雇员声称华为公司所使用的软件和思科的产品瑕疵处一致,华为雇员的倒戈使得华为陷入了极度被动的境地。
2003年3月19日,华为否认剽窃思科的知识产权,并起诉思科诋毁华为的形象。华为在提交到法院的文件中否认其软件的“大部分”同思科的软件相同,还否认了思科的第二项指控,即认为华为已获取了思科的“全部”源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