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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二是内部监督。现代法人的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并且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鉴于此我国民办高校法人都应设立监事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法人的财产进行监察;对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执行业务的状况进行监察;对学校法人的财产状况及管理人员执行业务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规范之处,应向主管机关或评议会报告;有关学校法人的财产状况及管理人员执行业务的状况,向董事会陈述意见。为了便于监督,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学校法人的管理人员,并且教师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四、结语

  
  我们有理由相信,切实从以上五方面着手,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具备了赢利功能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予以合理有效的完善,一定会使民办教育插上腾飞的翅膀,使投资者热情高涨的同时也能使民办高校赢利性功能的发挥限制在为公益目的而服务的原则之下,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简介】

谷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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