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基本法是構建香港和諧社會的法律保障

基本法是構建香港和諧社會的法律保障


王磊


【全文】
  
  「一國兩制」是香港基本法的靈魂和指導思想,「一國兩制」的和諧決定著基本法的和諧,基本法的有效實施決定了香港社會的和諧。在理解基本法具體條文時是否能夠把握「一國」與「兩制」的關係顯得尤為重要。如果我們撇開作為香港憲制性法律的指導思想的「一國兩制」,撇開香港基本法,那麼,我們所談到的法治還有什麼實際意義,那完全是空話。

  
  香港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由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1日實施的,該法的通過距今已有15年了,實施也近8年了,回顧過去的這些年,香港雖然經歷一些曲折,但還是度過了諸如金融風波、沙士等困難,取得了來之不易的勝利果實,這其中與香港基本法對香港和諧社會的法律保障作用是離不開的。

  
  「一國兩制」是基本法的靈魂和指導思想

  
  首先,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因為「一國兩制」的構想充滿著和諧的內涵,它包含了許多和諧的對稱的內容,例如:「一國」與「兩制」,「資本主義社會」與「社會主義社會」,「變」與「不變」的關係,「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等等,其實「一國兩制」本身在字面上就體現著和諧。「一國兩制」是香港基本法的靈魂和指導思想,「一國兩制」的和諧決定著基本法的和諧,基本法的有效實施決定了香港社會的和諧。在制定基本法時是以「一國兩制」為指導的,在實施基本法時更應該以「一國兩制」為指導,這樣才能準確把握基本法的內涵,並且很好地處理和解決基本法實施中所遇到的問題。尤其是在理解基本法具體條文時是否能夠把握「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就顯得尤為重要。香港的一些人士經常談到法治,但卻忽略了香港的法治是「一國兩制」下的基本法的法治,如果我們撇開作為香港憲制性法律的指導思想的「一國兩制」,撇開香港基本法,那麼,我們所談到的法治還有什麼實際意義,那完全是空話。我們有的議員連基本法都不尊重(在立法會撕毀基本法),還談何法治!

  
  正確處理中央與特區關係有利香港和諧

  
  其次,正確處理好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有利於促進香港社會和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很好地處理了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維護了香港社會的和諧穩定,基本法起到了保障香港社會和諧的重要作用。這一次曾蔭權提請國務院申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同樣會起到維護香港社會和諧的作用。隨著基本法實施近八年來的歷史,什麼是中央的事項以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項也有一個實踐的過程,例如,關於2007年、2008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問題,有人認為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項,有人認為是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項,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解釋和決定,促進了香港社會的和諧。那麼,為什麼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此問題進行解釋和決定呢?因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方案的改革涉及香港政治體制,特區政治體制是由中央立法機關決定的,是中央立法機關通過基本法來決定的,在單一制國家,地方政治體制沒有不是由中央通過法律來加以確立的,所以,涉及特區政治體制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問題,中央當然有權解釋和決定。不僅單一制國家如此,就連聯邦制國家也對州或邦的政治體制有監督權,例如,美國憲法就規定,雖然州憲法可以確立州的政治體制,但不得違反共和制,否則,聯邦可以宣佈州違反聯邦憲法,聯邦國家憲法況且如此,更何況單一制國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