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解决“老赖”的良药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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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这两天看到新华网的一则新闻“广东高院网上‘晒’300名‘老赖’”?这条消息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300名欠款数额大?时间长和影响较大的“老赖”名单,这份名单还将被提交给有关执行联动部门,从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赖债者进行限制?广东省高院的做法无疑值得赞赏,因为广东高院利用互联网对这些“老赖”形成了威慑,这种方式成本低,效果估计也不会差,其他各级法院也不妨借鉴一下?
除了赞赏之外,笔者也为我国法院的“执行难”问题而感到担忧?一是执行难的案件数量让人担心?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财产或部分财产而未能执行的难案还有近32万件?二是“执行难”案件中所涉及的特殊主体让人担心,这些特殊主体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军队等,并且以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形式干扰执行?这反映出一些掌握公权力的主体带头不尊重法律?不尊重司法?三是执行难案件所花费的成本让人担心,就说去年11月刚刚开展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就涉及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等19个中央单位,规模之大也是前所未有的,成本也就可想而知了?这项活动也将持续到今年6月份?这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是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回顾过去,中央对于执行难的问题可没少下功夫,所用的“药”也一次比一次猛?从1999年开始中央就一直在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犯愁,从下面的一组文件,我们不难看出个中的辛苦:
1999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发〔1999〕11号)。
199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中纪发〔1999〕17号)。
2005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中央政法委〔2005〕52号)。
200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及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的通知》(中纪发〔20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