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与权力控制
软法在权力控制中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分析
吴昕栋
【摘要】软法的兴起已经开始改变法制生态,软法以及软法现象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作为一种相对于硬法的法律规范,软法在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公法领域存在着大量的软法,在控制和规范公权力方面,软法可以起到弥补硬法某些方面的不足、有效实现权力控制的作用,同时需要克服软法在权力控制中的缺陷,建立一种软法和硬法协调的混合法机制。软法与权力控制是一个很值得研究,涉及面比较广,本文拟就软法在权力控制中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这一方面的问题展开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软法;权力控制必要性;有效性;公共治理
【全文】
现实生活中,软法现象大量存在,作为传统的硬法——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之外的一种社会规范,对传统法律概念、法律生态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推动人们对法制观念的更新和调整,改变了法律调整和法律控制的方式和手段,对于权利、自由带来一定的影响,随着治理理论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国家权力的社会化等因素的推动,在国际法领域存在和发展的软法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法语境下学者们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软法研究和通过软法的治理成为法学理论和实践领域新的潮流。软法的出现也对传统公法理论和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在公法的渊源、形式、调整手段、价值和功能、救济责任制度等领域对传统公法注入新的内容。传统公法主要是通过硬法来对权力的控制和规范来实现对权力和自由的保护的目的,与此相关产生了一系列相应的调整机制,随着社会转型、公私法的融合、治理理论的兴起,传统通过硬法的控权机制出现了一些缺陷和不足,软法的出现可以有效地弥补硬法控权机制的不足,在权力控制和规范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一、软法现象与软法
在国际法领域存在着大量的软法,除了国际公认的条约和国际习惯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不属于国际法渊源的一些国家法规范,比如国家之间的协定、声明、联合公报、国际组织的决议、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它们不同于具有法源性的条约和国际习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学者认为国际法领域的软法指的通常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协定,同时《维也纳公约》的规定, 软法是由非条约性义务组成的,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1]。在另一方面,国际法由于其特殊性,缺少一个权威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更多的是靠国家的承认和同意来保证国际法的效力,有时候需要国内法的转化来实施,在这个意义上,国际法领域真正的硬法是很少的,是软法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