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博弈下的刑讯逼供
吴丹红
【摘要】我国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症结在于侦查权背后的利益博弈和权力配置的错位。要遏制刑讯逼供,不能寄希望于侦查机关的自律式改革,也不能仅仅依靠诉讼程序的一些技术性改变,而应当加强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并通过制度设计来改变权力配置和力量对比现状。
【关键词】刑讯逼供;权力配置;力量博弈
【全文】
长久以来,有一个幽灵在中国的大地上游荡。如果我们对以下的名字还有记忆,那应该会感受到它的肃杀气氛:杜培武、佘祥林、李久明、聂树斌、胥敬祥、王树红、余路平……但谁也不知道,除了这些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名字,到底有多少冤魂,在刑讯逼供这个幽灵的阴影下挣扎!
杜培武案过去八年了,佘祥林案也过去三年了,时间或许冲谈了很多人的记忆,但冲不去血淋淋的记录,况且时间还在不断刷新记录。每一起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都为这个幽灵增加了一桩罪孽。就每一件个案而言,我们看到的可能是不负责任的讯问人员、草菅人命的审判人员,以及含糊其辞的有关部门。追溯这些案件,似乎都是重复以下“流程”: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根据口供获得的证据定案-被告人被判有罪并服刑-发现错案(通常是找到真凶)-平反冤狱-暴露当年的刑讯逼供细节-处理责任人员,如杜培武案。当然,也有一些案件虽然暴露出刑讯逼供的细节,但是涉及到责任问题时不了了之的,如佘祥林案、聂树斌案。[1]这些案件究竟有没有刑讯逼供,以及多大程度上存在刑讯逼供,虽非笔者所能断言,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社会科学研究层面上对其进行解剖。
从刑事诉讼法学角度而言,这些案件的标本意义仍然是存在的,它不仅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刑讯逼供的现象,而且不得不正视刑讯逼供调查中的重重阻力,分析背后的利益冲突以及力量博弈。笔者曾经就刑讯逼供中存在的角色和情境问题进行过社会学分析,[2]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以刑讯逼供中涉及的主体为对象,进一步探讨我国现实中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以及该现象的发生学解释,并试图在力量博弈的框架内剖析其症结,为制度化的解决方案提供可能的进路。
关键词:刑讯逼供 权力配一、扑朔迷离的刑讯逼供
我国刑事诉讼中到底存不存在刑讯逼供?有多严重?在开始本研究之前,笔者曾试图从多方面调查中国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现状。在北京某区检察院(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本文只能隐去具体单位的名字,下同),笔者了解到,涉及刑讯逼供的案件,从1999年至今受理线索十余起,但是立案的只有一起,最后以不起诉而告终。翻阅另一个区法院近几年的刑事案卷,未曾发现有任何涉及刑讯逼供的案件。在深圳市某区检察院,笔者了解到,此类案件每年立案至多一两起,全市检察系统查办的也屈指可数。而在浙江省某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我,该区十余年来仅有一起刑讯逼供案件。初次的调查给笔者的印象是,刑讯逼供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如果说,上述大城市的调查不足以作为典型例证的话,那我们把范围扩大,看看全国的情形(表1):[3]
表1 中国检察机关披露的刑讯逼供案件数量
时间(年) |
刑讯逼供案立案数(件) |
人数(人) |
同期自侦案件(件) |
占自侦案件百分比 |
1990 |
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