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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躲猫猫”事件看云南省官方舆论引导能力的提高

从“躲猫猫”事件看云南省官方舆论引导能力的提高


阚敬侠


【摘要】云南省委宣传部呼应网络民意,组织民间调查团调查“躲猫猫”事件,标志着我国党和政府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适应新时代要求,努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全文】
  
  

  
  2009年1月29日,云南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李某伤重不治身亡。警方解释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不慎受伤所致。”此说法遭到网友普遍质疑,迅速产生“躲猫猫”网络词汇。评论称其类似于翁安事件的“俯卧撑”,反映了公众因知情权不被尊重而产生的不满情绪。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在网上发出公告,邀请网友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事件调查团,于20日上午前往事发地展开调查。20日上午,晋宁县公安局向调查团公布了事件的一些细节。但网上回帖仍多有质疑。

  
  类似网络传播事件所屡屡涉及的知情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公民公共讨论领域的主要关键词之一。知情权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成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体现,也是我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关系、干群关系的历史必然。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知情权明确规定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权利之一,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坚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宗旨。2007年通过的两部重要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保障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知情权方面做出了极其重大的贡献。这些法律的贯彻落实,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要持久深入地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之中。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也更加说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说明党和政府保障知情权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最近各级党政机关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纷纷强调或以制度保障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如2月1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上强调要着力提高理性、文明和规范的执法能力以及舆论引导能力。经历“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于2月19日公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强调司法为民和民主司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强调司法活动要尊重和吸纳民意,北京市、河南省等高级法院也都在积极推进司法判决等司法信息的公开工作。因此,应当说,充分、切实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公共组织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人权事业正在取得的重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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