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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博斯曼时代”欧洲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则的竞争法分析

  

不过,欧盟委员会对本土球员规则的承认还是有留余地的。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该规则尽管避免了直接的国籍歧视,但仍有构成间接的国籍歧视的嫌疑。毕竟,对于一个希望接受足球专业培训的青少年球员来说,他参加本国的俱乐部训练营的可能性通常是大于其参加一个外国俱乐部训练营的。如果上述预计成为现实的话,那么本土球员规则的限制竞争性即使小于“65”等基于国籍的限制规则,也很有可能无法满足相称性要求。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欧盟委员会表示,本土球员规则的实际效果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将是不甚清楚的,它将密切关注其执行情况,并在2012年对其后果做进一步评估。


  

  3.3 “工资帽”制度


  

“博斯曼案”之后球员转会市场的迅速自由化导致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球员工资的飞速增长,过去以转会费的形式在俱乐部间流转的金钱现在则流向了球员的腰包。德国球员的平均工资在1997年-2007年的十年间,已经翻了一番以上,达到了目前的100万欧元。而20082009赛季的意大利甲级联赛,工资总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7.684亿欧元(含税),仅国际米兰俱乐部的球员伊布拉西莫维奇一个人的年薪1100万欧元(税后)就几乎可以养活一家小俱乐部。[10]大俱乐部纷纷以高昂的工资为诱饵,吸引顶尖球星加盟,这就加剧了俱乐部间对球员资源的争夺。足球行业组织则指责转会市场的自由化,认为其导致了足球俱乐部的经济动荡,损害了竞争平衡,并最终将高额的工资负担转嫁到球迷身上,因为后者必须支付比以往更高的费用来观看比赛。


  

为了抑制球员工资的无限上涨,有人提出了在欧洲职业足球界施行“工资帽”制度。“工资帽”制度在美国的职业体育联盟中得到了普遍适用,但在欧洲的适用范围还仅仅限于橄榄球、冰球等少数项目,对于足球来说尚属新鲜事物,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工资帽”可以分为两种:“硬帽”和“软帽”,前者设定一个年工资总额的标准,任何俱乐部的工资总额均不得超出这一标准;后者不设定工资总额的具体标准,而只规定一个百分比,任何俱乐部用于支付球员工资的金额占其营业额的比例不得超过该百分比。显然,在“工资帽”制度下,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俱乐部不可能再毫无顾忌地挥动支票簿,在引进大牌球星前它们都必须考虑工资总额是否会超过“工资帽”。但同时,“工资帽”又确实限制了俱乐部间在球员市场上的自由竞争,阻碍了球员获得更高工资的机会。


  

尽管“工资帽”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合法的,但要逃脱对其限制竞争的指控却很难。首先,“工资帽”不构成一项“内在规则”。欧洲职业足球运动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并没有因为未采取“工资帽”而无法运转,“工资帽”的不可或缺性值得怀疑。其次,“工资帽”不符合相称性要求。目前在欧洲职业足球联赛中广泛实施的集中出售电视转播权的实践和收入分享制度都能达到维持竞争平衡的目的,而且不直接限制俱乐部在赛场上的竞争;各国联赛以及欧洲冠军联赛都对参赛俱乐部的财政状况进行审查,监督它们保持一定的财政健康度,因此采取“工资帽”制度以维持俱乐部的财政稳定也缺乏必要性。


  

至于“工资帽”能否取得条约第81条第3款下的豁免,则应对“硬帽”和“软帽”分别进行分析,因为二者的实施对于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在“硬帽”之下,所有的俱乐部都执行同一工资总额标准,而在“软帽”之下,不同的俱乐部所面临的工资总额标准并不相同,需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来确定。因此,“软帽”所带来的限制效果要弱于“硬帽”。但是,欧洲的大俱乐部和小俱乐部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悬殊,如果按照“软帽”的要求设置一个统一的百分比作为工资总额标准,则大俱乐部的工资总额标准显然要比小俱乐部的高得多,它们可用于招募球员的钱仍远多于小俱乐部。[11]这样看来,“软帽”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小俱乐部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加剧竞争失衡的状况。因此,尽管“软帽”的限制竞争性更小,却难以满足条约第81条第3款的豁免要求。反观“硬帽”,从理论上说,它将一个确定的工资总额标准统一适用于大俱乐部和小俱乐部,只要这个标准不算过高的话,所有俱乐部在招募球员方面的经济实力都将处于同一水平线上,竞争失衡的状况将得到很大改善,因此更有可能取得豁免。但是,从实践上看,若要真的实施“工资帽”,可能还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硬帽”可能会被视为由欧洲各个俱乐部间达成的“固定价格”协议的行为。固定价格是具有竞争关系的行为人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12],而这类协议正是条约第81条第1款所严格禁止的。第二,各俱乐部能否真正遵守“工资帽”的要求尚难确定。即使实施了“工资帽”制度,如果有俱乐部违反,对违规者应如何处理,这在目前尚不明确。第三,在全欧洲范围内实施工资帽的时机可能还不成熟。“工资帽”制度之所以能在美国的职业体育联盟中得到顺利实施,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这些联盟采取了封闭式的结构,俱乐部数量有限,经济实力接近。而在欧洲,足球联赛采取开放式的升降级制,数量众多的俱乐部分处不同国家,税制、通胀甚至货币等因素都有区别,因而在缺乏泛欧洲的集体劳资协议的情况下,要确定一个适用于欧洲各国俱乐部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工资帽”标准是很难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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