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相称性要求是指,有关限制对于其所要达到的合法目标来说必须是适度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如果显然还存在其他限制性更小的措施能达到该合法目标,则体育行业组织制定的有关规则就会因不符合相称性要求而被认定为违法。因此,即使是一条“内在规则”,如果忽略了相称性要求,未能以透明、客观和非歧视性的方式作出,同样可能违反条约第81条。在“麦卡-麦迪纳案”中,欧洲法院在考查了国际泳联规定的应受处罚的最低兴奋剂服用量和违规运动员所受的禁赛期限之后认为,有关规则符合相称性要求,因此是合法的。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不同项目的不同体育规则,相称性要求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基于个案的具体案情进行考查,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即使仅对于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则来说,方式不同也会导致法律境遇的不同:较为灵活的限制措施显然要比硬性的限制措施更易于满足相称性要求。
通过对以上三个条件的分析可以发现,绝大多数球员转会规则恐怕都有可能违反条约第81条第1款的规定。
2.3 影响成员国间的贸易
欧盟竞争法适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有关限制竞争的行为影响成员国间的贸易。如果一项限制竞争行为只涉及一国国内贸易,那么该行为就不违反欧盟竞争法,也不受欧盟委员会和欧盟两级法院的管辖,而是属于欧盟成员国国内法规制的对象。球员转会规则,如果是由国际足联或欧洲足联制定的,其效力范围是全球的或全欧洲的,毫无疑问会影响欧盟成员国间的贸易。即使是某一欧盟成员国足协制定的转会规则,由于当今欧洲职业足球市场的一体性,该规则同样很有可能对其他国家的球员流动造成影响。因此,球员转会规则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对欧盟成员国间的贸易造成影响。
2.4 豁免的取得
如果一项体育规则构成了条约第81条第1款下的限制竞争,只要能证明其具有条约81条第3款下的正当理由,则仍可以取得豁免,从而排除条约第81条第1款的适用。这一豁免通常适用于那些不属于上述“内在规则”的体育规则,当然也就包括了球员转会规则。如果足球界能证明球员转会规则带来的益处超过了其带来的限制效果,则很有可能继续维持这些规则对球员市场的控制。
由以上欧洲法院在“麦卡-麦迪纳案”中采取的四步骤可以发现,各类球员转会规则是否违反欧盟竞争法不可一概而论,而必须基于具体情况,运用合理分析规则,逐一进行分析。
3 对球员转会制度的具体分析
3.1“转会窗”制度
“转会窗”(transfer window)又称转会最后期限(transfer deadline),是指在职业体育联赛的赛季中,为俱乐部间的运动员交易设定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之内,运动员可以在各俱乐部间流动,过了这一时间段则不再允许流动。
3.1.1 “列托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