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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土地法律制度何去何从

  
  3.对现行法律制度和土地征用现实的评价

  
  为了了解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公务人员对于当前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看法,以及他们对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和土地征收领域问题看法,在公务员卷中,我们设计了如下三个问题:

  

  

  
  数据统计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表明:

  
  (1)有70%的公务员认为当前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比较低的,而有30%的政府公务员则认为现行的补偿价格基本可以接受。这说明改革征地补偿标准,提高政府征地补偿价格,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在跟征地直接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是能够得到广泛认同和拥护的;

  
  (2)同时,问卷和访谈都显示评估机构不中立、城市房屋拆迁程序不完善、补偿标准太低是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三大问题,其中政府领导和公务员们抱怨最多的是拆迁程序的不完善,使得他们往往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在以后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该问题应当着重予以解决。

  
  (3)而土地征收领域,公务员们普遍认为相关法律规定范不明确、操作性不强、征地程序不完善以及对老百姓的补偿太低是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过同时也有22.5%的被访公务员认为“老百姓要价太高”是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说明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工作部门情况并不完全一样。

  
  4.征地程序

  
  针对当前土地征收领域人们普遍不满意的征地程序,我们设计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检验公务员对于征地信息公开、民众参与公共利益的认定的程序性要求的态度。同时,针对“公共利益”在立法中难以认定,我们试图考查公务员们更认同哪种“公共利益”认定模式:

  

  

  

  数据统计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表明:

  
  (1)尽管在访谈过程中,很多公务员不断强调他们的信息是非常公开的,而且尽可能完善相关的程序,但是数据显示,他们实际上还是认为公告与征地或拆迁相关的信息的公开,对于其工作开展不是很有利,应当说这样的结果是意料之中的,不过这也正说明了征地工程中进行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在“公共利益”应当由哪些主体决定该问题上,仍然有一半的公务员认为应当由政府单独决定,但是可喜的是,也有越来越多的公务员开始认识到公民参与和公民决策的重要性,数据显示47.5%的公务员已经赞成在征地工程中参与“公共利益”的认定。

  
  (3)对于立法中公共利益究竟应当采取何种立法模式,63.5%的公务员认为立法应当既列举规定公共利益事项,又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而32.5.%的公务员认为在立法时应当明确列举规定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这与访谈中公务员们对于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不具有操作性的抱怨是相符的。这说明,将立法进一步明确,从而使其更具有操作性是下一步立法工作的重点。

  
  (4)数据结果显示,政府并不愿意看到公民对征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所以尽管大部分公务员对公民的这两种法律行为表示赞同,但似乎并不情愿看到这种情况。另外,可能是因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分别单列,所以很多公务员由于不赞同公民就此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择了“不赞同”或者“非常不赞同”的选项。

  
  5.征地补偿

  
  为了同村民卷进行比较,同时也是为了了解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征地补偿领域相关问题的看法,我们设计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以期考察公务员们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补偿款的分配以及补偿方式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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