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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土地法律制度何去何从

  

  

  
  数据统计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表明:

  
  (1)结果显示,该地区农民对于征地补偿的方式表现出了多元化诉求,其中直接发放补偿款、政府给个人办理社保和土地入股分红分别占前三位。而且在众多问卷中,尽管这一问题并非多选题,但是很多受访农民还是同时选择了这三个选项。这实际上表明农民的矛盾心里,他们既希望得到直接得到征地补偿款,但是同时又希望同城市人一样享有社会保障的待遇,或者以土地入股分红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当然,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境遇、对于社会认识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所以具体制度的设计应当在充分尊重农民利益和意愿的基础之上,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从而保障最大数农民的利益。

  
  (2)从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被征地后,被征地人的生活都发生了变化,不过只有6.4%的受访者生活得到了改善,而生活大不容从前的则占到37.3%,另有56.4%的人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其导致的结果是,对现在征地补偿金的数额满意的农民并不多,非常满意和满意都为0,只有25.2%基本满意。而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则占到了74.8%的。这说明现在的征地补偿中存在严重的问题,农民的利益和意愿得不到尊重和保障。这似乎印证了近年来有一些专家所做的关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是前三十年靠农产品剪刀差,后三十年靠土地剪刀差”的断言。[6]当然,需要明确的是,农民对征地补偿金数额不满只是对落实到其手中的补偿金不满,不一定是对补偿标准不满,因为座谈中很多受访者不断地再抱怨各级政府和村干部,甚至村小组干部对于征地补偿款的贪污和挪用。

  
  (3)可能由于合理补偿与公正补偿在大多数农民看来,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两者的比例基本差不多。不过,对于“适当补偿”则得不到人们的拥护了。对于征地补偿的对象,超过一半的受访农民认为应该“征了谁的地就补给谁”,但是仍有40.4%的农民认为应当归“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被征地户共同所有”,这表明“土地承包经营30年不变”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部分农民认为其所承包的土地归自己所有;而另一方面,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很多农民的思维和认为中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所以土地会选择征地后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共享征地补偿款。

  
  5.农村土地流转

  
  关于农村土地能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是这几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刚刚结束不久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甚至已经成为执政党和整个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那么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是如何来看待自己的土地流转问题的,为此我们专门设计了以下两个问题:

  

  
  数据统计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表明:[7]

  
  (1)有43.3%的村民是希望宅基地可以买卖的,这说明农民希望其有这个权利可以就自己的财产进行交易,但是只有25.2%的农民表示“非常希望”,而有18.4%的农民则表示“无所谓”,这表明,真正非常希望买卖宅基地的农民并不多,也就意味着即便是拥有这样的一项权利,真正会去卖自己宅基地的人并不多。

  
  (2)有79.6%的受访农民希望以土地入股进行大规模经营,表明农民是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诉求的。但是有61.2%的受访农民并没有表示出十分强烈的这种愿望,这表明多数农民还是处于观望状态,如果国家进行的制度设计和改革符合他们的利益,他们很有可能会积极拥护这项改革。

  
  6.土地纠纷

  
  鉴于当前土地纠纷的数量在不断上升,因此有必要分析引发纠纷的类型、最容易跟农民发生纠纷的单位以及他们对于土地纠纷解决机制的看法和期待,为此我们主要设计了以下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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