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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土地法律制度何去何从

变革中的土地法律制度何去何从



基于河南省郑州市、信阳市和永城市调研

沈开举;程雪阳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要求不断突出,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日益频繁地在我们身边发生。然而,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造成了土地纠纷不断上升相关法律却无法有效处理的局面。本文立足于对河南三个地方的人大、政府、法院以及城中村、郊区村的农民的实地调研资料,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河南境内的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和城市拆迁三大问题,具体分析各地农民、公务员对于前述三个问题的认识与建议,力求总结河南土体法律领域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土地征收征用;公共利益;集体土地流转;城市房屋拆迁
【全文】
  
  一、问题及其研究背景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1979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村民以一种集体主义的精神冲破农民公社的束缚以来,中国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已经大致经历了三十年左右,这三十年间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要求不断突出,与此共生的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拆迁和农村土地的流转在我们身边日益频繁的发生。然而,由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造成了土地纠纷不断上升相关法律却无法有效处理的局面。其所带来的结果是土地问题甚至已经成为“三农”问题中最严重的难题,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1]

  
  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2004年宪法修正案庄严宣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7年《物权法》则更加细致地将宪法的精神予以规范化和明晰化。这些制度的创新毫无疑问都是值得我们欢欣鼓舞的,不过,《宪法》的修改和《物权法》的颁布并不意味着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相反,《集体土地流转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依然任重而道远。

  
  为了给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从而使其更加符合中国现实的需要,我们选取了分别位于河南省中部、南部和东部的郑州市、信阳市和商丘永城市作为对象,着力调研河南各地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流转和城市房屋拆迁的情况,力图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之上,对中原地区土地问题的现状、成因进行客观且深入探讨,并提出若干未来的发展意见。

  
  二、调研方法与样本选取的选定

  
  在本次调研活动中,我们主要是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和进行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作为“修宪后的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项目调研活动的主要进行地之一,我们在河南地区分别选取了郑州市、信阳市以及商丘永城市作为样本,从2008年4月开始,于2008年9月结束,历时5个月。

  
  为了保证调查的真实性、严谨性与科学性,本次调研主要由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老师、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士研究生组成,同时对本次调查进行了周密的安排,从调查问卷的设计到调研人员的选择和培训,再到调研的实际展开,都力求做到客观、科学。为此,我们的调研严格地遵循了以下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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