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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杂谈

执行难杂谈


李文斌


【全文】
  
  一

  
  “法院判决都三年了,执行款为啥一分都不能到位?你们法院是干啥的!”一个同学在电话里质问。

  
  同学在三年前打了一桩借款纠纷官司:他的一个远房亲戚和他人在外地合伙开挖金矿,亲戚好意要他入一份股。掏金发财梦非常诱人,他没有作更多考虑就答应入20万。由于他只能入暗股,股份就暗挂在亲戚的名义上,亲戚向他出具20万元的借条。

  
  结果,合伙开挖金矿只有投入没有收入,几个合伙人亏得只剩下光人回来,同学的20万本钱打了水漂。

  
  同学亲戚倒很讲义气,愿意承担责任,承诺在两年内还清借款。

  
  人遇倒霉事往往接二连三,同学的亲戚遭遇车祸,丧失偿还能力,连妻子都离他而去,家破人废。

  
  该同学出于无奈只得打起官司,官司当然嬴了。

  
  法院多次组织执行,同学的亲戚除了父亲给他的一间住房外,四壁该空,平时还能挪动到院坪里晒晒太阳,但是执行人员一到他家,他就躺在床上呻呤,其状可怜至极。

  
  我跟这同学解释过多次,在市场和社会生活中遨游,是利益和风险并存,得到利益是你自己的,无人来分争,遇到风险照理也应该独自承担,这是私权利。当然,私权利受到侵害,在私权力不能救济时,可以用公权力获得救济,但救济只能是尽量减少损失,公权力不能保障弥补全部损失,行使公权力的法院也只能是运用法律手段,尽量为你减少损失的。面对同学的再质问,我心有不平,没好气地说“假如当初有红分,你会把红分一部分给国家吗!法院在穷尽了法律手段后,即法院在执行中有了积极作为后,因为义务人没有履行能力,使执行不能到位,风险就应该归于你自己承担,这是你当初投资在进行利益预期时伴随的风险责任。”

  
  二

  
  社会对法院的诟病,集中在三大问题上,一是司法裁判不公;二是裁判不能兑现;三是申诉难。司法裁判不公和申诉难具有隐蔽性,不大为世人所知,不过是人云亦云,跟着起哄。执行“难”的诟病可是明白于世的,一张判决书就是一张法律开出的条子,没有兑现,就是社会所说的“法律白条”。网上曾经公开拍卖未兑现的法律文书,影响何其宽泛,把法律的威严和法院的形象贬损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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