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基因隐私权与基因知情权在保险领域中的冲突

  
  此外,除了以上的对保险人获得基因信息作出尽可能全面的限制外,还应当完善各种社会救济措施,如通过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保险等救济措施对因具有基因缺陷而不能到商业医疗和人寿保险的自然人进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由于遗传疾病带因者也是社会成员,如果社会坐视这些带因者无法获得医疗救助,显然不符合人道。因此,带因者需要社会的救济,特别是社会保险的救济。

【作者简介】
谷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注释】基因隐私隐瞒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基因信息进行保密,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基因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基因信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基因隐私利用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反之为违法行为;基因隐私维护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基因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基因隐私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基因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其中基因隐私利用权对权利人积极利用其特殊基因具有重要意义;基因隐私知晓权,该权利不但包括个人对自己的基因隐私有知晓的权利,也包括对自己的隐私有不知晓的权利。
逆选择,指在特定的保险商品市场中,高风险者认为购买保险所带来的避险利益大于成本,因此增加购买保险,而低风险者却认为购买保险的成本高于避险利益,因此减少购买保险。
基因武器,也称遗传工程武器或DNA武器。它运用先进的遗传工程这一新技术,用类似工程设计的办法,按人们的需要通过基因重组,在一些致病细菌或病毒中接入能对抗普通疫苗或药物的基因,或者在一些本来不会致病的微生物体内接入致病基因而制造成生物武器。
【参考文献】[1] 林燕玲. 基因隐私权及其人格权法保护[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00-105.
[2] 阚 路,邓钟锋. 基因测试与人寿保险问题研究[J].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3)74-76.
[3] 陈叶茂. 刍议被保险人的基因隐私权和基因检测自由[J]. 经济与法制.2006,(4)297-299.
[4] 王迁. 保险中“基因歧视”的立法对策[J].法学,2003(12)103-109.
[5] 林香玉. 论保险公司对基因隐私的有限知情权[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06-109 .
[6] 何建志. 基因歧视与法律对策之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7] 王迁. 保险中“基因歧视”的立法对策[J].法学,2003(12)103-109.
[8] 黄光辉. 保险中“基因歧视”的法学思考[J]. 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4(6)77-81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