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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隐私权与基因知情权在保险领域中的冲突

基因隐私权与基因知情权在保险领域中的冲突


谷丹


【摘要】基因隐私权与基因知情权的冲突具体到保险领域中,主要是被保险人基因隐私权与保险人的基因知情权的冲突。本文通过诚实信用、公平、整个保险业几个角度分析保险人获知被保险人基因信息的合理性,并对保险人获知基因信息的具体限制进行探索。
【关键词】基因隐私权 基因知情权 冲突 限制
【全文】
  
  随着人类基因组研究的飞速发展,基因隐私权与基因知情权冲突这一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在保险领域,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必然要求被保险人公开自己的基因信息以决定是否提供保险和确定保险费,从而与被保险人的基因隐私权产生矛盾。通过诚实信用、公平、整个保险业几个角度分析,我们认识到保险人获知被保险人的基因信息是合理的。但是一旦个人的基因信息被他人非法获知甚至被误用、不正当使用、滥用或者犯罪使用将给基因信息本人、家族甚至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对保险人获得基因信息必须作出尽可能全面完善的限制。

  
  一、基因隐私权与基因知情权在保险领域中存在冲突

  
  基因隐私权是自然人独自享有的对其个体的基因信息、基因组信息与其基因或基因组有关的其他遗传材料信息拥有绝对支配性的具体人格权。基因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5项权利:基因隐私隐瞒权、基因隐私利用权、基因隐私维护权、基因隐私支配权、基因隐私知晓权[i][1]。

  
  基因知情权则是权利人之外的第三方知晓基因秘密的权利。可以看出,基因知情权和基因隐私权特别是基因隐私隐瞒权是存在冲突的,因为基因隐私隐瞒权是赋予权利人保护其基因信息不被第三人知晓的权利,而与权利人之外的第三人知晓基因信息的权利相冲突。这种冲突在商业性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领域中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必然要求被保险人公开自己的基因信息以决定是否提供保险和确定保险费,从而与被保险人的基因隐私权产生矛盾。

  
  各国对保险领域基因信息问题的政策选择各不相同,比利时是世界上第一个禁止使用基因测试结果的国家——无论被保险人的测试是什么结果都不必向保险人提供基因测试结果,同时也禁止医生将医疗检查中的基因测试用于保险目的。在奥地利、丹麦和瑞典,同样也禁止将基因测试结果用于保险目的。法国通过民法,颁布了限制将基因测试应用于医学和科学研究目的的人权条款条例在过去十年中。在美国28个州已经通过了或者限制保险人使用相关基因信息或者完全禁止将基因数据用于承保目的的法律。英国早在2000年就已批准人寿保险公司使用杭亭斯病的基因信息, 新西兰允许保险人使用自己已有的基因检测结果,但不能要求被保险人进行基因测试,在荷兰,包括家族史遗传病史信息在内的基因信息及这些信息的使用只有在保额巨大时才允许使用。这些法律通过形成行业标准和观点,力求在从基因测试刚兴起时就着手保障病人和投保人的利益。与此相反,德国通过法律要求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披露基因测试信息,加拿大对保险人使用基因相关信息不予干预。[2]由此可见,各国对保险领域的基因信息问题的政策选择各不相同,而争论主要集中在基因信息是否应当被保险人获知?如果应获知,是否应当加以限制?如果应加以限制,应从那些方面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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