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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4万亿”不会实行“Buy China”

  
  备注:

  
  总备注于适用本附件。

  
  附件五  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下列工程项目适用GPA:

  
  B01 建筑物

  
  B0101 公用房建设

  
  B0102 住房建设

  
  备注:

  
  总备注适用于本附件。

  
  总备注

  
  一、采购实体为支持农业或人类食用项目进行的采购,不适用本协议。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有特殊限制的采购,不适用本协议。

  
  三、中国政府对于有可能损害国家重要政策目标的特殊采购,保留不执行国民待遇的权利。

  
  四、采购实体为不受GPA约束的政府机构或个人提供货物和服务,不适用本协议。

  
  五、凡未列入附件四的服务,包括采购财务代理或者储蓄服务,受管制金融机构的清算和管理服务,以及包括贷款、政府债券、票据和其他有价证券在内的有关公债销售、回购和发行服务;公共雇佣合同;广播节目的获取、开发、生产或合作生产以及播出时段等合同,采购实体不论是否列入附件一至附件三,均不适用本协议。

  
  六、凡未列入附件五的工程,采购实体不论是否列入附件一至附件三,均不适用本协议。

  
  七、在任何情况下,公路、铁路、民航、港口、城市交通、电力、水利、能源、邮政、电信等公用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货物、服务的采购,均不适用本协议。

  
  八、本协议不适用下列项目:

  
  1.用于转售或销售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2.非合同项目或者以支持为目标的项目,包括合作协议、补助、贷款、股份权益注入、担保和财政支持。

  
  3.为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进行采购的项目。

  
  4.国家为战略储备、救灾目的的采购项目。

  
  5.国际援助项目,包括发展援助。

  
  6.根据国际协定的特别程序或条件,涉及部队驻扎,或者签署国联合执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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