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的“4万亿”不会实行“Buy China”

  
  
  2009年2月17日星期二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注:本文附件可能有助于广大读者以及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什么是“贸易保护主义”。

  
  
  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向WTO秘书处递交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谈判的初步出价清单。2008年5月13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初步出价清单。

  
  
  
  
  中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

  
  附件一 此附件列出的中央采购实体遵循GPA规定。

  
  门槛价:5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货物项目

  
  4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服务项目

  
  2亿特别提款权以上的工程项目

  
  采购实体清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