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星期二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注:本文附件可能有助于广大读者以及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什么是“贸易保护主义”。
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向WTO秘书处递交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谈判的初步出价清单。2008年5月13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初步出价清单。
中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
附件一 此附件列出的中央采购实体遵循GPA规定。
门槛价:5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货物项目
4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服务项目
2亿特别提款权以上的工程项目
采购实体清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