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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4万亿”不会实行“Buy China”

我的“4万亿”不会实行“Buy China”


谷辽海


【关键词】采购
【全文】
  
  进入二月份以来,针对美国新经济振兴方案中的“Buy American”条款,海内外诸多主流媒体都在进行跟踪报道和评论;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国内各大权威媒体更是长篇累牍地给予广泛关注。从各种权威的声音来看,就联邦政府采购“国货”的“贸易保护主义”,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还是社会民众,更多的是给予批评和谴责;而认为不违反任何国际贸易规则的仅占少数,其中包括笔者。

  
  这里,我们暂且不论“Buy American”的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属于国际性政府采购的合法贸易保护。令人感到万分惊讶的是,中国商务部的一位副部长对中外媒体所发表的振振有词的声音:“We won''''t practice ''''Buy China''''”。对于中央政府去年十一月份推出的4万亿投资的经济刺激计划,有关部门官员竟然会无视中国现行法律的存在,公开表态称:“中国不会实行‘买中国货’,只要有需求,不管是国内的商品、国外的商品,都将一视同仁。”

  
  看到国内各大权威媒体纷纷转载代表我国政府立场的前述官方言论,我以为自己疏忽了,每天与法律打交道的人,竟然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进行了修改,感到特别惭愧!为此,笔者匆匆到互联网上进行查找,好象至今为止,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还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进行修改,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可是,为什么我们的官方声音却说,中国不搞“贸易保护主义”呢?是否我国法律还有其他例外规定呢?

  
  笔者再一次在各大网站上进行搜索,“中国不搞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定情形是:“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看了前述内容,我暗自庆幸自己还没有落伍,知道中国现行政府采购法还没有进行修改。可是,还有一些不明白的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谴责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不知道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是如何理解WTO所禁止的贸易保护主义?但笔者了解的是,中国目前还不是《WTO政府采购协定》成员。我还知道,中国有这样一句众所周知的俗语:“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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