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则实例研究

  
  其实,在旧担保法体系下还有一个特殊情形,即担保法与其《解释》之间的效力层级关系问题。一般情况下,司法解释不得与法律抵触是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旧担保法的固有缺陷而在有关立法机关的安排下所出台的司法解释之有关内容已远远超越了担保法的规定甚至是与之相抵触的,尽管如此亦必须优先适用解释而不是原担保法。实际上,担保法解释与物权法亦有不合之处,对此当然应当优先适用物权法。因此,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关于调整担保物权的规范性依据的效力层级应当遵循“物权法---担保法解释---担保法”的效力顺位原则,这是我国立法体系中的一个特例。

  
  二、最高额抵押法律关系的法定解除方式

  
  最高额抵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其应受到物权原因行为和变动行为两项法律要素的制约。

  
  消灭一项不动产担保物权,应当首先构建受合同法调整的物权原因行为方面的法律关系,如签订抵押解除协议;其次应实施受物权登记法调整的物权变动行为,即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只有如此,才能在法律上最终确认对该抵押法律关系构成有效解除。实务中,申请抵押注销登记一般要求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原抵押登记机关共同办理注销登记。在涉及银行贷款时,尚需由银行出具还款证明;若抵押后未放款的,需提供解除抵押合同书各1份等法律文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