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政登记备案制度可诉性之研究

  
  六、结  语

  
  在本文的论证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一个发生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平常的案件作为引子,来对这个案件的分析和介绍大的同时,也进行更加深层次的思考,力图发掘问题之中的背后的原因。在思考之中,力求真正的解决问题和设计更加健全的制度。

  
  在本案件中,发生的最为争论激烈的焦点是行政相对人,在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或行政主体的具体的规定),做出的登记备案,但是在登记过程中,这个行为是如何去定性,以及在这个行政行为中,如果是行政主体存在过错,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发生了损害,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去界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和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我们国家中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这一纠纷,是否可以诉于法律救济?从而引发人们的思考!

  
  总之,惟有将行政登记备案行为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样才有助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行政登记行为的健康运作,从而为我国的宪政建设在具体制度设计方而提供个基石。

  
【作者简介】
李佳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学理论法学硕士。
【注释】 在中国这个转型的社会背景下,这种案件(腐败)是更加显得很平常,甚至有人认为是不可避免的。
苏力:《法治及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版,第26页 。
参见苏力在分析《秋菊打官司》一文中的反思和分析,到底是那一种力量给予他们勇气去挑战法治。
参见司坡森:《试论我国行政登记制度及其立法完善》,载《政法论坛》,2003年10月。
参见司坡森:《试论我国行政登记制度及其立法完善》,载《政法论坛》,2003年10月。
参见汪德义:《论行政指导的可诉性》,载《法制与经济》,2008年6月。
参见司坡森:《试论我国行政登记制度及其立法完善》,载《政法论坛》,2003年10月。
参见汪德义:《论行政指导的可诉性》,载《法制与经济》,2008年6月。
参见司坡森:《试论我国行政登记制度及其立法完善》,载《政法论坛》,2003年10月。
参见汪德义:《论行政指导的可诉性》,载《法制与经济》,2008年6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