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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腐败的规范化治理

论新闻腐败的规范化治理


阚敬侠


【摘要】新闻腐败是个国际性新闻职业伦理问题,在我国当前表现比较突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其成因比较复杂。亟需通过制度设计进行规范化治理。
【全文】
  
  “新闻腐败”等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不仅在中国,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西方报业早期阶段也曾大量出现。可以说,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是国际新闻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这样说,并非是要证明新闻腐败等职业道德问题是合理的,而是想说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是新闻业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道德一直是人类生活的意义所在,它自从远古以来就始终伴随着人们。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谈到勇敢、节制、诚实、公正、自制等行为美德,中国孔子的《论语》也深刻论述诚信、忠实、节制欲望、仁等道德价值,《论语?里仁第四?十六》就义和利的关系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同样,社会的各行各业皆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早在1898年就明确论述了职业伦理问题,他认为,没有道德纪律,就不可能有社会功能;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群体公认的职业伦理,职业伦理越发达,作用越先进,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合理。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新教伦理造就了资本主义社会各个行业的职业伦理。社会主义国家也同样强调各行各业劳动者群体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因此,本文将从职业伦理或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角度谈新闻腐败的规范化治理。 

  
  一、 何谓新闻腐败? 

  
  最近,针对2008年底媒体披露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等“封口费”事件,我国著名的新闻传播法学者魏永征教授和展江教授都曾指出,我国部分新闻媒体和记者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这一观点目前已经得到新闻界的高度关注。这标志着新闻职业道德问题面临日趋严重的恶化态势。我们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文革”时期,我国新闻界的职业道德问题主要是假大空,脱离人民群众和违背客观真实性。自1978年新闻媒体开始实行企业化经营以来,新的职业道德问题自1985年前后逐渐显露出来,这就是以红包、车马费、礼品、新闻形式的广告等为代表的早期有偿新闻问题。尽管新闻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但问题仍然越发严重起来。1997年,全国新闻界发起“禁止有偿新闻”的职业道德净化运动,处理了一些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典型行为。可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但没有受到根本性的遏制,反而更加隐蔽和形式多样化。2003年,全国新闻界开展整治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良广告和低俗之风等“四大公害”的职业自律运动。此时的有偿新闻,已经从单个记者的行为演变为新闻媒体的集体性违规行为,往往以在新闻版面或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大量刊登企业或地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形象广告,或者刊登大量的企业、地方党政机关的“付费新闻”,或者把整个版面、时段出租给企业或地方党政机关刊登新闻或广告。更有甚者,有些记者或新闻媒体,以批评性报道相要挟,迫使企业或地方党政机关“花钱消灾”,以现金或广告相交换,被后者称为“新闻敲诈”。这些行为,当时还是部分记者或新闻单位散发的违规行为,即专门寻找和采写某些“负面新闻”,然后以要求被批评单位“核实”为由,提出交换条件。很多被敲诈的单位有苦难言,只好哑巴吃黄连。也有少数单位实在忍不住而举报的,但是久而久之,举报者发现这样做并不明智,毕竟自己总可能会有求于新闻媒体和记者。去年新闻界揭露了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和河北蔚县煤矿两起“封口费”事件,以及三鹿集团在毒奶粉事发期间对于百度的300万“公关费”事件,由此,“新闻腐败”一词终于浮出水面。与以往不同的是,“新闻腐败”是部分记者和新闻媒体已经长期被某些企业收买,对该报道的新闻故意不报,对自己承担的公共舆论职责放弃履行。所谓“新闻腐败”,在笔者看来,就是新闻界部分个体(记者或新闻媒体)利用所掌握的国有和公共的新闻舆论工具,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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