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视野下侦查指挥构造设计的维度探析(中)
Direction Structure Design Essential Factor Search Under Criminal Pprosecution System Reform Vision
征汉年
【摘要】任何制度设计都脱离不开程序,侦查指挥构造要实现为制度最终还得依赖于一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和规范。在
刑事诉讼法的制度、程序和规则的设计中,刑事诉讼中的多元价值应当得到兼顾,力求达成平衡。在构建公正、科学的现代刑事侦查制度时,必须充分关注和考量刑事侦查指挥构造的形式正义性以及其所追求的实质正义。
【关键词】侦查;指挥;诉讼;模式;要素
【全文】
二、侦查指挥构造设计的理性维度:价值与认识
侦查指挥构造需要讨论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如何以科学的方式准确地表达此种既不等同于客观事实而又必须致力于追求客观真实的法律要求,即如何通过侦查制度的设计将客观真实的理念最大限度地融会到侦查指挥的具体要求之中。因此,侦查指挥模式的建构必须把它置身于以下两个维度所构成的坐标系中:价值维度与认识维度。
(一)价值维度
侦查指挥程序有其独特价值,这种价值是法律价值在侦查这一法律程序上的特定化,但是不能将法律价值或诉讼程序价值直接套用为侦查指挥构造价值,侦查指挥程序价值有其独特范畴和个性内涵。侦查指挥程序价值包括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两个范畴。侦查指挥程序的外在价值主要体现在公诉和审判基础、权利保障、犯罪控制、效益实现等方面;侦查指挥程序的内在价值主要诉求于侦辩双方平等对抗、侦查指挥构造恪守法律运行、侦查指挥构造多方主体参与、侦查指挥构造相对独立、侦查指挥构造适度公开、科学技术广泛应用等方面。
在刑事诉讼制度、程序和规则的设计中,刑事诉讼中的秩序、自由、公平、效率等多元价值应当得到兼顾,力求达成平衡。正如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的话说:“在我们国家,贯穿政治理论长期历史和
宪法发展历程的,最难以裁决的案件是存在两种相互冲突的价值的案件,每一价值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但它们却相遇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当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