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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视野下侦查指挥构造设计的维度探析(上)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视野下侦查指挥构造设计的维度探析(上)


Direction Structure Design Essential Factor Search Under Criminal Pprosecution System Reform Vision


征汉年


【摘要】任何制度设计都脱离不开程序,侦查指挥构造要实现为制度最终还得依赖于一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和规范。在刑事诉讼法的制度、程序和规则的设计中,刑事诉讼中的多元价值应当得到兼顾,力求达成平衡。在构建公正、科学的现代刑事侦查制度时,必须充分关注和考量刑事侦查指挥构造的形式正义性以及其所追求的实质正义。
【关键词】侦查;指挥;诉讼;模式;要素
【全文】
  
  侦查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这座大厦的基地,侦查制度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侦查体制中,侦查指挥构造将会决定着侦查工作的展开,影响侦查指挥构造的具体运作,从某种意义上,侦查指挥构造是侦查体制的核心和枢纽;侦查体制与侦查指挥构造应具有相同的制度精神。客观地说,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现行刑事侦查制度在设计和运作中的一些缺陷和弊端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我们在侦查指挥构造上借鉴了当事人主义的许多成功做法,然而侦查体制却至今未作根本性调整,侦查指挥的模式和理念仍然没有本质上的转变,以至出现了如学者们所说的在职权主义侦查体制上运行当事人主义或曰混合式侦查指挥构造的特殊现象。[1]

  
  这种异质的体制和程序之间的摩擦和对抗已经形成了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的障碍之一。那么,我国的侦查体制到底该何去何从呢?是在传统超职权主义的基础上修修补补,还是进行以当事人主义对抗制为基础的根本性重构,或是走日本式的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与本国传统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与此同时,侦查实务部门、法学界对侦查制度改革都十分关注,侦查制度改革问题渐成研讨热点。

  
  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侦查制度,特别是构建理性化、程序化、法治化的侦查指挥制度,这是历史赋予中国学者和法律实务者的使命。本文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对我国的侦查制度改革与侦查指挥模式的转变进行理性的探讨,就构建侦查指挥构造设计的维度标准等进行了探析,并提出初浅的见解,以求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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