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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力量

    美国的众议院道德委员会就是瓜行这一职能的专门机构。2、财政监督。政府的财政经费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收。因此,立法机关作为人民代表机关便具有“政府钱袋监督人”的职能。立法机关要派出专门机构按一定时间和方式对政府的预算予以审议监督,立法机关还有权对政府各部门在一年度内的财政支出情况进行监份,检查是否有浪费和构私情形。3、质询、调查、弹幼、投不信任票等方式的监督。议员对政府某项决策,以个人或集体名义,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政府部门主要官员提出询问和质问,要求即席或书面答复。
    

  第二,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一是以公民请愿、诉愿为核心的自身监督。
    请愿权是一项古老的权利,指公民就某项事情,向国家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请愿是公民请求帮助的一种手段。诉愿是针对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和不当处分,向国家机关提出意见的权利。一旦诉愿提出,行政机关就对其所以作出的决定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改正错误决定和公民得到帮助的过程。另一种是在政府机关内部设立专职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如1978年后美国在各行政部门设立监察长的制度。监察长由总统任命,直接向上级首长负责,独立行使职权,地位相当于副部长。由于内部行政监督机关对各种行政部门的工作程序、内容都十分了解,因而能够比行政机关外部的监督更有效,更迅速。

  第三,司法机关的行政监督。西方国家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违宪审查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违宪审查监督权由最高法院或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行使,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的实施。行政诉讼监督是指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违法和不法行为,损害公民的权益,该公民依法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撤消或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按公民请求审理并作出裁决,从而对行政机关形成监督的制度。
    

  第四,社会监督。西方各国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利益集团
    和社会舆论
    两种。利益集团形形色色,监督形式也就多种多样。因为利益集团只是代表一部分人的特殊利益,因此也就特别关注行政机关对集团的影响。当利益集团内的一部分人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或受到行政决策的侵害时,利益集团便会有计划地向政府施加影响,使政府作出对该集团有利的决策。
    新闻媒介的监督是西方各国行政监督的重要工具.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报道、评论和调查。西方许多政治家认为,舆论自由的存在和舆论工具的多样化将会增加对自由的捍卫,公共讨论本身就是对政府专横地使用权力的最好制约。虽然新闻监督本身并不具有制裁力,但却具有动员群众的实际能力。舆论监督对政府和行政官员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和保持官员的廉洁。
    

  以上,主要是对西方国家
    一些制度安排,进行一些归纳和总结。但是笔者不仅仅是,去解释和介绍一些基本制度
    ,西方是如何去面对这个矛盾,而是更多的是去应该关注,其中对我们的启发和可以提炼的思想精华和有益于我们的制度安排。我认为,我们应该更多是,用别人的制度,去反思我们的制度缺陷,从而去提出我们自己的解决办法,和制度设计。或者说,我们应该如何去将别人的思想精华和我们国家当下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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