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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力量

制度的力量



从一个案件说起,浅谈国家权力及其规制

李佳明


【摘要】本文的写作思路主要是通过一个普通的案件,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用一种新的视角,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抛弃以往个体分析方法,而从制度上寻求其产生的制度空间,发掘出腐败中的制度瑕疵,从而论及到国家权力及其规制问题,力图在制度上完善权力规制的科学理论建构。
【关键词】国家权力;权力规制;制度空间;制度瑕疵
【全文】
  
  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这是一个万古不变的经验。
    ——孟德斯鸠

  一、问题的切入

  本文准备从最近发生在我们国家一个比较大的腐败案件着手,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力图去发掘其制度中更加深刻的东西。

  根据新华网济南12月7日最新的报道: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涉嫌受贿案,日前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何闽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在本案中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6年5月,被告人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借干部职务晋升和土地出让、城建拆迁、规划审批、工程承揽之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1万余元,涉及27个单位和个人。在案件中,罪犯何闽旭是1955年出生,山东省沂水县人,大学文化。1991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地委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 最后,皖原副省长何闽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正在接受审查。经查,何闽旭在任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承揽工程、减免税费、职务提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在处理安徽池州“6·26”事件中严重渎职。此外,何闽旭还犯有生活腐化错误等。
    

  这里的介绍只是一个简要,案件本身包含了更多的关于当代中国社会和中国政府公务员的信息。对于这个案件,也许在中国是一个很寻常的案件。
    然而,这个案件却给我们提出的问题很多,底蕴很丰富,显示出“形象大于思想”的特点。
    因此,任何理性的解释,对于形象的直面感观都是往往显得很简单、枯燥和无力。尽管如此,理智、较真的追问却可以使那些不明确的、也许是一闪即逝的感触得以明确和清晰。使那些让我们动情的东西以思辨的形式昭示于人间。

  当然,本文不可能、也不准备对这个案情的内涵作全面的分析。本文将集中讨论:当我们看到一种更加民主和法治的国度里,又是那种力量,促使他们(腐败分子)如此的猖狂。这种“现代的”的法治在他们那能否运行,其代价是什么?
    本文重点是讨论国家及权力规制。

  二、另一种维度的思考

  就本文的实质性问题而言,这个案件提出的第一问题是个人因素导致了他们的腐败吗?第二个问题是制度促使他能有这样的空间吗?第三个问题是否存在一种权力不但能为民造福,同时也可以毫无疑问地根据此建立一个普遍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和规制这种权力吗?普通的观点和这一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也蕴含的就是这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存在这样普遍的权力规制,特别是西方学者通常支持这种观点。

  早在,西方政治思想家的鼻祖—亚里士多德开始至今,西方思想家们都从不同角度对权力监督进行论述,形成了三权分立制衡学说。首先,对分权的必要性作了广泛的研究:一是从对权力的认识,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滋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结束权力。”
    二是从对自由及专制的理解,认为保护自由,防止专制最大的可能只有消除权力的集中,应通过一定的体制明确权力的限度并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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