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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的秩序——《中国商人团体习惯法研究》序

自治的秩序——《中国商人团体习惯法研究》序


谢晖


【全文】
  
  自古以来,吾国经济,就不废商人经济和商品经营。先秦之际,能纵横捭阖的子贡、范蠡、白圭、吕不韦等,皆以善于经商而名世。逮至秦汉,尽管有寡妇清这样得到朝廷青睐的巨商大贾,但秦之短命和暴戾,无以育商人、商业自由发展。两汉虽延绵数百载,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结果,既有悖于原始儒家之宗旨,也阻碍着商业经济之发展。特别重农抑商之理念、盐铁官营之举措、士农工商之阶级歧视,严重挤压了商人和商业自治发展之空间。但即便如此,商业经营并未完全窒息,张骞出使西域,既为政治、军事之举,亦得贸易商业之功。秦汉以降,虽然重农抑商之政策延绵不绝,但商业、商人之活动日益突出。特别光大了丝绸之路、陶瓷之路的唐朝,对外贸易,名震天下。丝绸、香料、陶瓷等,通过商人的交换,沟通了东西方。对内交换,不遗余力。长安、扬州、益州等大都市之崛起,没有商人参与,几乎不可想象。宋明以来,商业经济之发达,几乎与理学禁锢同时登场、同时光大。但商业经济之发展,终然因理学桎梏,未能发扬光大为制度创新的实践基础。反之,在正式制度中,商人也罢,商业也罢,都是末位者。

  
  但尽管如此,商人从业,依然依赖秩序。当国家法律无以为商人从业提供应有秩序时,商人们通过同业自治、同乡自治的方式,建章立制,营造秩序。笔者曾参观、调查过多处山陕会馆,或山陕甘会馆,深为古人从商中的自治精神所折服。一帮背井离乡的商人,为了打拼天下、赚取银两、建功立业的要求,把来自某一区域、并在某一地方居有定所的商人们都召集起来,聚沙成丘,建立一个乡人同业者间的自治机构。在这个自治机构内,人们公推会首、公议规则、调处纠纷、统一信仰、敦俗教化、和谐自处。在那里,赚取银两固然重要,但商人们尚能坚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基本人伦精神和道德理念,把好利的商业经营置诸仁义的道德框架和“制度”规则中。在这些地方,人们不时可见关公崇拜和关羽信仰。把这位中华史上忠、信、义、勇兼具的人物作为其商业崇拜神。不惟如此,山陕会馆还遍布全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尚存在北京、天津、江苏、山东、河南、湖北、贵州、陕西、甘肃、四川等十省市,以山陕会馆、陕西会馆、山西会馆、西秦会馆等命名的会馆,就有近三十处。这说明,相关会馆不仅联谊一地,而且连通全国,不止在一地一乡形成和会馆相关的商人间的自治秩序体系,而且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联系、组织着同乡商人间的自治秩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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