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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的调整

  

  从应对国际竞争角度看,由于我国目前主要是技术输入国,许多民族工业处在成长阶段,科技投入不足,科技成果匮乏,在比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就可能面临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追索和知识产权诉讼(如我国DVD产品在国外打开市场后所面临的巨额知识专利使用费追索和2003年我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面临的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思科系统公司和思科技术公司的起诉)。在华跨国公司还可能在知识产权许可中通过拒绝许可、搭售、价格歧视、掠夺定价、过高定价等方式达到打击竞争对手、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目的。怎样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进行限制或不正当竞争的相关企业,达到平衡保护知识产权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利益,为民族企业赢得一个公平的发展空间,都是我国将来的反垄断法典的重要使命。 


【注释】作者简介:叶卫平,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2-8页。
参见陈家骏、罗怡德:《公平交易法与智慧财产权——以专利追索为中心》,五南图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页。
郑友德、陶双文:“美国知识产权滥用”,载《知识产权》2001年第2期。
威廉兰·M·兰德斯等:《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425-427页。
Section 261 of the Patent Act, 35 U.S.C.§261(1988), 转引自陈家骏、罗怡德:《公平交易法与智慧财产权——以
专利追索为中心》,五南图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9页。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中的知识产权”,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夏季号。
参见Henry J.H.Weare,Lovll White Durrant, “Intellectual Property:China’sUnrewaded Efforts” China law and
Practice,1996,Volume 10,Hongkong,at 38.
曲三强:“被动立法的百年轮回——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2期。
强世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移植的陷阱”,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27699, 2006年10月17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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