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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毛巾新闻案”引起的广泛关注、争论和学者的理性思考

  
  这份判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专业领域:毒毛巾案已经成为假新闻样本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毒毛巾案已经在业内成为假新闻的样本,与北京纸箱陷包子等事件一起,受到广泛诟病。 

  
  新闻业界认为“毒毛巾报道”为假新闻。在08年记者节之际,新闻业内又有权威媒体将 “毒毛巾”报道作为假新闻再次予以定论。11月8日,中国新闻网发表了一篇《记者安全状况堪忧假记者致媒体公信力蒙羞》的综述,其中提到:“今年以来,接连出现的“馒头国家标准”风波、湖南“平江虎”事件、河北“毒毛巾”报道、“孙中山是韩国人”,等等,最终都被证明是假新闻。”此前,08年1月初,由中国检察日报社发起,正义网、《方圆法治》杂志、《法治中国》百家城市电视台专栏联盟、《法治新闻传播》杂志、《法学院》专刊等媒体联合编制、新浪网独家支持的2007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曾将“毒毛巾”报道与“纸馅包子”“毒香蕉”一同作为假新闻编选入书。 

  
  社会各界:强对立性争议彰显出案件的典型性意义 

  
  与此同时,各路时评家、新闻工作者包括报社主编、编辑记者,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官等,基本分成两大阵营,纷纷发表文章,形成了广泛的争论。支持判决比较典型的文章有《“央视被判免责”中的两个闪光点》、《央视免道歉应成监督标杆》、《毒毛巾案件判例应适用于所有新闻监督》、《容忍媒体苛刻批评实质是善待社会》、《宽容媒体的过失是文明进步的表现》、《宽容媒体的失误就是保护公众的“眼睛”》、《失实报道也要有“呼吸的空间”》、《宽容媒体“失误”为舆论监督护航》、《媒体“出错”被免责是为舆论监督壮行》等;质疑法院判决的典型文章有《<每周质量报告>应该道歉》、《谁来监督每周质量报告的“质量”》、《请央视“产品”先经得起“质量报告”》、《我怎么越看你越像“职业杀手”?》、《法律面前“三六九等”?》、《请问法官:什么样的容忍才是“不必要”的?》、《舆论监督权并不高于名誉权》、《“容忍判决”的方向性错误》、《莫把批评与过错混为一谈》、《容忍判决应当缓行》等;还有在此案与他案比较的基础上衍生新的观点的,如《用宽容央视的气度宽容民众批评》等,有对时评家的时评而愤然异议的如《时评作者们都怎么了》。  

  
  学者:否定报道真实性和此案标本意义,指出上级法院应主动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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