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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到权利的刑法路径——《民权刑法论》书评

  
  宪政的意旨,在规范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间寻找最佳契合点。作为下位法的刑法,在宪政体制下的作用毋庸置疑,同样以规范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权利为职志。宪政是理论的,更是实践的,它需要在具体部门法的运行中得以实现;刑事法制关乎正义、自由、秩序、安全、平等,而这正是宪政的光辉在刑事法制中的夺目指出。在法治社会,无论静态的法律文本,还是动态的法律运作,刑法无时无刻不在秉承宪政的意旨,践行宪政的精神和基本价值。 

  
  李海东博士在他的《刑法原理入门》一书中,从国家与公民在刑法中地位的角度,将刑法划分为国权刑法与民权刑法两大类。所谓国权刑法是指以国家为出发点、而以国民为对象的刑法,而民权刑法是指以保护国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而限制国家行为的刑法。陈兴良教授也曾有类似的观点,即所谓的政治刑法和市民刑法。无疑,这种划分是大有裨益的,能帮助我们更深刻的认识刑法的功效和应然的方向。 

  
  单纯从刑法典或者刑法规范本身,我们一般可以认定一个刑法是国权主义抑或民权主义。但一部刑法在实践中是国权主义或民权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刑法理论的发展以及其对刑法执行的影响。那么,在我国宪政的进程中,权力和权利此消彼长,社会结构向二元化变迁,刑法处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碰撞的最激烈处,发生了和发生着怎样的变化?是否存在国权主义刑法?国权主义刑法是否在向民权主义演进?如果演进有哪些表现?刑法发展路在何方?我国刑法发展的整体趋势是怎样的?用什么材料通过何种方式可以验证?本文试图通过理论假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三十年报告实证分析论证解决以上问题,从而描绘刑法的发展轨迹、判断刑法的发展方向、展现和寻求法尤其是刑事法最根本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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