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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科学发展论纲

  
  实现上述分层次目标,是一个缓慢而有步骤的过程,不可操之过急,过急无益。笔者认为至少目前应注意以下两点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 

  
  (1)回应现实能力的发展、强大、灵活。一个应用型学科的成熟表现是,回应现实的快速性、有效性、持续性。 

  
  (2)刑法学体系创新发展、构建完善。注重对刑法学的体系性思考和设计,展示人类运用理性把握自己的能力的愿望。 

  
  (二)核心是以人为本 

  
  (1)刑法理念:人权法是人类对自身恶性的约束,诞生于人又科于人,去工具论、倡保障论。是否把保障人权放在首位,也是区分国权主义刑法和民权主义刑法的标志。在刑法的立法到实行、理论到实务过程中,始终坚定人权底线是最后的标准。彰显人文关怀的光芒,温暖人性的善与恶。 

  
  (2)人性基础: 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论意义上的意志自由论。使刑法设计和运行更加“贴身”。刑法最终科于人,出发点也应该考查人性,贴近人性的刑法才具有更大的规范力和渗透力。 

  
  (三)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全面:储槐植先生早就提出来,我国刑法学研究处于一种平面的静态的研究,有很多低水平的重复。他主张“立体刑法”即刑法之上、之下、之中、之外研究刑法。从不同的层次、视角切入刑法研究,使刑法可以吸收其他学科的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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